3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为《通报》),在“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提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卫生材料、检查检验费用的管控力度”。
4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文较长,特整理要点如下:
一.受查单位
二级及以上所有公立与民营医院全覆盖;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覆盖50%;
第三方检查检验与影像机构也接受检查。
二.阶段实施
部署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
自查阶段:2021年5月—2021年8月;
检查评估:2021年9月—2022年1月;
总结阶段:2022年2月—2022年3月。
三.检查重点
一共17项,可分为4大类型
四.处罚措施
1. 违反17项内容的单位和个人都会被处罚;
2. 对单位有6种处罚措施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责令限期整改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
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3. 对个人有3种处罚
吊销执业证书(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医师、护士)
其他行政处罚(所有人)
五.自查要点
1. 涉嫌套医保一定被严查,须严格禁止;
2. 减免活动要谨慎,避免不当价格嫌疑;
3. 价格公示措施要充分;
4. 组合收费要谨慎,不可图省事而多收费;
5. 年度相关目标文件要自我逐一检查;
6. 奖金方案及计算文件要自我检查、调整。
以上6个重点建议中,民营医院尤其要注重第5、6点,要避免按开单提奖金的方案、取消设置业务收入指标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的相关规定。奖金方案的考核方面,要充分体现重视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要把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
作者:David
来源:医略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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