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记者调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村医的选择大多只能是私了。
《县域卫生》文/本刊记者 高维荣
如今在农村,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在缺乏合理的调解、救助机制的情况下,私了成风让村医生存愈加困难。“发生医疗事故之后,该如何维权?”成为几乎每个村医心中的疑惑。
近日,安徽省决定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专项用于村卫生室发生医患纠纷时的医疗赔偿,有人认为,此举或许能为村医维护自身权益找到了一点解决的办法。
天价的赔偿
邻村村医的遭遇让42岁陈晓梅的心情沉到低谷。
作为旁观者,她对于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庞大的患者家属队伍堵在卫生室门口,蹲在地上沉默不语的村医,周围布满看热闹的村民,一场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让她感同身受。
纠纷始于一次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认定是村医的责任,提出要求赔偿60万,否则不会善罢甘休。迫于压力,这位村医东借西凑,最终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25万元私了,如今这位村医已经不再经营卫生室。
其实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如今不仅在大城市,在农村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也在逐渐增多,这给属于“个体户”的村医造成巨大的生存压力。随着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因治疗疑难病症造成的医疗事故层出不穷,村医根本无力抵御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动辄数十万的高额赔偿金足以让村医破产。
根据本刊记者调查,农村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村医解决办法大多是“私了”。“有的村医愿意走法律程序,但患者家属不愿意,比如他们拒绝尸体解剖,拒绝化验,就弄一帮子人闹。”山东菏泽一位村医说。
当然,村医本人有时候也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是爱惜自己的荣誉,怕传出去影响不好;二是基层没有调解机构,上法院又担心耗时耗力,耽误不起,而且一旦判赔钱,还是自己承担。
于是,在生存的压力下,村医不约而同的小心谨慎起来,并总结经验,探索自保之道。有村医总结出了农村容易引起医疗事故的病种,在遇到患有此类病症的患者加倍小心,“像肺心病、心肌梗塞、哮喘等,遇到这种病人就得小心。”有的村医还分析出易引发纠纷的患者年龄段规律:“以前老人多,现在小孩多。”更多的村医则是“未治病,先自保”:“遇到比较棘手的病人,能不接就不接,赶紧推荐转院。”
迟来的统筹金
“大医院医生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由医院买单,该为村医医疗责任事故买单?”这成为每一个村医的疑问和呼声。
近日,安徽省卫计委、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的意见》,决定按每个村卫生室筹资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由省、市(县)、个人出资,县级统筹,专项用于村卫生室发生医患纠纷时的医疗赔偿。各县8月1日前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10月1日前运行。
安徽省卫计委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夏北海表示,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统筹资金,是为了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机制。“从近几年各地及信访反映情况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赔偿风险分担机制的缺失,使少数村医因独自承担巨额医疗纠纷赔偿而举步维艰。部分村医因担心医疗纠纷赔偿而不愿提供技术含量较高、同时又有一定风险的医疗服务,少数村医甚至弃医改行,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从村卫生室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有了医疗事故统筹金,应该放心很多了。”不少村医也表示了对该政策的支持,其他省份的村医羡慕不已,也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够广泛推行,以解困结。
有关人士也表示,统筹基金分担机制也是一种医疗责任保险,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得到经济补偿。保险与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不过也并非所有人都赞同建立村医医疗责任风险统筹金。淮南市的一位村医告诉记者,其实在09年左右,各地都试点建立医疗责任事故统筹基金,每位村医强制性缴纳五千到一万不等当做医疗事故风险金,“但如今钱都不了了之!”不少村医对于资金的管理透明度提出质疑。
现如今基药政策实施后,村医收入明显下降,医疗责任险需要缴纳了三千元以上,对于多数村医来说经济状况颇有压力。而且村医个体运营,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的概率其实是比较小的,所以很多村医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
多重的疑虑
“医疗事故统筹基金并不是新生事物,一直以来它的推行受到争论和质疑。” 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告诉记者。
他介绍说,建立风险统筹基金在一定程度能够帮助个体医生尤其是村医抵御医疗事故风险,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尤其是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统筹基金管理制度,甚至政府在法律上是否有权限管理该基金都存在疑问。”
在李圣看来,建立该基金是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政府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管理、使用该基金,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因为政府本身和村医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关系,由政府管理资金,有比较大的“人治”因素。“依据什么标准发放基金,过程中是否有截留,能不能让医患满意,这些都是未知数。”
而且这可能造成政府与村医之间新的矛盾,造成村医权益第二次被侵犯。当村医发生医疗纠纷时,基金如果不能如数发放,村医很难通过官方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个不得不忽略的问题。如果由医疗责任事故基金赔偿患者,需要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政府第三方机构的确认,但按照实际情况,患方大多并不愿意走正式的渠道,这在一定程度阻碍了通过风险基金解决“私了”的问题。
李圣说,政府在建立医疗事故统筹基金的过程中,事实上扮演了一个“不良”的角色,基金政府补贴部分的资金来自于公众,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患者同样需要被补贴。
“现阶段政府应该鼓励村医参加商业保险,这样在市场行为之下,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比较好的抵御医疗纠纷。”李圣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