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律师,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理事
《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李晓健
1、7月初,绵阳市两级人民法院成立医事法庭,拉开专门法庭处理医疗纠纷的序幕,您对医事法庭持什么态度? (赞同还是其他?)为何是这种态度?
答:持观望的态度,就像当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和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的时候,那时候一片欢呼,可是医患矛盾缓解了吗?很重要一个指标就是恶性医患纠纷层出不穷!所以说,不在于形式,而在于长期的信任破坏以后,医患信任、司法公信力的艰难重建,所以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我才持观望态度。既然以此形式彰显重视,那就希望他们能够秉承法治一点一点的去做吧。
2、能有效处理医疗纠纷吗?医事法庭的设立能减少医疗纠纷吗?
答:专门的法庭去处理,我们期望能够更讲法律,讲法律最重要的两点就是,讲证据,讲程序。无论评价个案是否有效,还是社会效益都要看这两点。医事法庭的设立并不能起到减少医疗纠纷的作用,专业法庭的设立是为了发生医疗纠纷后的法治化处理。减少医患纠纷还在于就医过程中,这是源头所在。
3、目前的医疗纠纷有什么特点?(以您接触的医疗纠纷案件举例)作为既有律师执照又有医生执照的律师,您在处理医疗纠纷之中有什么特殊的感触?
答:总量上明显增多,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医患对峙,信任缺失,各想办法。患方有起哄的,媒体有起哄的,基层医务人员也有起哄的,大家都不去珍惜、不去创建医患和谐,甚至还有医院自恃没有过错,但出现医患矛盾后故意吓唬患者的,这很可怕。
4、绵阳医事法庭要成立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专家组成医疗纠纷案件专家顾问团,尝试将医疗专家纳入人民陪审员。您认为此举可行吗?除此之外,医事法庭的设立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可行。医事法庭要注意的和其他任何法庭并无特殊之处,还是讲法律,讲法律就要将证据、讲程序。
5、要想解决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问题,除了设立专门的医事法庭外,我国政府、民家、法律界还应从哪些方面努力?
答:专业人员的缺乏,医院、法院、律师都缺乏这样的专业人员。政府或者法院应该一点一滴的去培养司法公信力,出现纠纷后人们愿意走入法庭、相信法律,而不是寻求私力救济或者暴力解决。非政府机构不要过于渲染,甚至做一些促使矛盾激化的事情。缓解医患矛盾的主动权还是在基层医务人员手中。
6、现阶段,医事法庭适合在我国大范围推广吗?
答:希望推广,毕竟形式也是需要的,更关键的是人才,能讲证据、讲程序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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