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形势重心已从新冠防控,转为新冠救治。
在新冠防控的近三年中,医保花钱主要是在新冠疫苗、核酸检测。
在新冠救治的感染高峰、重症高峰及高坡,医保花钱骤然遇挑战。
感染高峰初已过
四类药通常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期间的四类药,指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等,是用于止咳、退热、抗感染的药物。
武汉医保发布消息:市民需求量较大的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均在湖北省医保目录内。购买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和检验试剂产品,市民均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截止目前,42个获批上市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中,已有30余个可刷医保个人账户。
12月17日,北京医保发布通知:经国家医保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12月17日,宁夏医保发布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将符合疫情治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月5日,湖南医保发布《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有复方布洛芬片、小儿止咳糖浆24个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以及24个中药医院制剂。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照通用名管理,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临时纳入的药品和医院制剂实行甲类管理,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临时纳入目录期限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可见,一些反应较快的统筹地区,及时补齐了待遇支付政策(包括使用个人账户)。感染高峰初已过,医保统筹基金没有太花钱。主要原因:一是广大参保职工群众急于抢药囤药,从医药电商和零售药店购药;二是很多统筹地区在感染高峰初期,待遇支付政策不全或者宣贯不全;三是四类药虽然总量大,但单价(包括涨价)金额有限。
重症高峰及高坡
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接受《面对面》专访时表示,新冠病毒感染确实不是大号感冒。
另外,根据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研究结论:依据公开数据统计,在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2022年9月1日到12月26日收治的5706名患者中,共发现20名(0.35%)无并发症、153名(2.68%)有并发症的患者进展为重症或危重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1月3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转诊”,预防和减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发生。
一是新冠口服药“保供”社区医院。
2022年3月24日,北京医保明确将Paxlovid等疫情防控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北京将于近期统一将新冠抗病毒药物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Paxlovid)配送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医生指导辖区内新冠患者服用进行抗病毒治疗。
2022年8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将阿兹夫定片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参保患者使用该药时医保基金可按规定予以支付。
1月3日,阿兹夫定供应终端已覆盖上海二、三级医院115家,已准入社区医院113家。患者将可就近在社区经医生问诊、评估后开具相应处方。
安徽省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可见,这是重症高峰及高坡。社区医院、社会药店主要是预防新冠感染进展为重症和危重症,这就是高坡。此场景下用药量潜力极大,应改囤药抢药模式为合理用药模式。同时,应尽力通过医保谈判来降低药品单价,甚至创新地采取销售预算谈判的方式进行。
二是新冠重症救治延续“两个确保”。
与新冠重症救治相关的支付管理、绩效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救助与医疗公平等,需要多部门合作。特别是涉及到医联体支付、新冠编码、急诊留观等。也涉及到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及时预拨及时结算、支付风险监测、基金支付监管、财政补助分配等。
作者:蒋小富 时间:2024-12-21 10:15:38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12-21 10:15:38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王建中 时间:2024-12-21 10:14:3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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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启峰 时间:2024-12-20 16:16:06 文章来源: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