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3〕68号,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院建设,推动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中医振兴进入新时代。
国家大力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第四条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第十一条提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202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建设目标明确要求。推进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显著提升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质量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22年4月8日,国家中医药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4号),2022年10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7号)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评价体系更加合理,人才规模快速增长,结构布局更趋合理,成长环境明显优化,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人才支撑。
2022年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强调,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规范科室设置,推进执行建设标准,补齐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短板,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一批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提升地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
2016年0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县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的目标,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截止目前尚有约12.86%县级行政区域未设置县级中医医院
《通知》明确,县级中医医院是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主体,占全国政府办中医医院的80%,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强调,县级中医医院是县域内的中医医疗中心、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的龙头,其诊疗量约占县域中医医疗机构总诊疗量的70%左右,是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阵地,同时在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加强技术帮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截至目前,尚有约12.86%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未设置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其中约一半为脱贫县和原深度贫困县,极大限制了中医药服务供给。
与国家要求,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约一半为脱贫线和原来深度贫困县,这些县由于财政底子薄,对于中医院建设投入也会成为财政负担,影响地方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积极性,要这些贫困县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还需要上级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另外约一半的不是贫困县未能举办县中医院。
从“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通知》指出从“完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切实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第一方面,完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通知》特别强调,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在医疗体建设实践中中,往往由县医院牵头,中医院在医联体中处于从属地位,中医特色优势更加难以体现。一些地方采取,县医院和中医院分别牵头成立医联体,往往中医院也是处于弱势地位。
二是,《通知》指出,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各地在已有医疗机构基础上通过改变机构类别、转变隶属关系、经济转型等方式,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明确提出,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域,如暂不具备设置中医医院条件的,可以设置县办中医门诊部。
三是,《通知》明确,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市辖区或地级市人民政府驻地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区域面积、医疗机构分布、人口密度、居民需求等实际因素,按需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
第二方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二是,科学规范开展建设。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开展县级中医医院新建或改扩建工作,重点加强门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医技、住院等基本业务用房以及中医综合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康复治疗区、中药制剂室、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示教室、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特色用房建设,完善医疗、信息化、医用车辆等设备配置和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改善就医环境,强化服务功能。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并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支持与投入。特别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及相关保障措施。由于各个地方政府财力状况差异,对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投资责任很那充分体现,许多中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投资依靠“银行信贷”、“国债”或“其他筹资”,增加了医院债务利息负担,中医院发展由于“起步晚、底子薄”,单靠自我发展很处于非常艰难。
第三方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加强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医技科室等建设。强化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加强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二是,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
中医院发展面临较大的难点,就是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中医专病专科优势不能充分体现,受中医人才“匮乏”制约,市场竞争力不强。中医“治未病”优势很明显,面对人口老龄化大趋势,保健需求爆发,市场火爆,但在许多中医院发展状况不尽人意,主要与医院运营机制就医不方便、价格不合理、服务不到位等密切相关。老年病与康复科虽然成为中医院发展的新亮点,由于与医保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密切相关,医保支付不能充分体现中医价值特点,严重影响到了两大科室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方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积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二是,建立人才流动和培养机制。三是,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中落实中医药补偿机制,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大势所驱,中医院要发展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与县医院分块牵头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共体,防止一家独大“垄断”效应对中医发展的冲击,特别是县医院也看到中医发展政策的利好,在开源发展中医科,由于病院优势和医疗技术优势,更加挤压中医院的发展空间。
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就是实行倾斜,提高5%-8%,由于历史医疗费用较低,DRG\DIP倾斜绝对值也是有限的。中医院财政补助倾斜一些,只能解决基本生存问题。中医药收费价格调整,也需要与人民群众经济承受力相适应,发展还需要考“实力”,没有“专科”优势,就诊患者不多,也很难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实施力度。
总之,县中医医院发展和建设,已经上升的国家战略层面,不仅仅需要有政策的大力支持,更需要练好内功,犹如新冠治疗用中医实力证明价值,营造良好的社会重视中医氛围,顺应现代人们工作生活需求,加强中医人才建设,强化重要质量控制,推动中医现代化建设依然在路上。
来源:秦永方医疗卫生财务会计经济研究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3-09-25 14:24:35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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