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为因果关系类型具体案例原因力分析(12.1.2)||《民法典下的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与应用探析》(修改稿)连载36||杨全玉
二、作为行为(诊疗行为)通过中间环节造成患者损害(根本原因)的案件原因力分析。比如,造影剂过敏导致休克案例。
患者因乳腺疾病入院治疗,诊断为乳腺炎。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明显好转。医生建议进行磁共振强化检查。在磁共振强化检查过程中,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肢体活动障碍。
1、患者损害后果:缺血缺氧性脑病、肢体活动障碍。
2、作为行为通过中间环节引起损害后果。
在这个案例中,乳腺炎不需要进行磁共振强化检查,医生为患者实施磁共振强化检查缺乏必要性,因造影剂引起过敏反应,导致患者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肢体活动障碍。
患者缺血缺氧性脑病、肢体活动障碍的的直接原因是造影剂引起的过敏性休克。
医生的诊疗行为(缺乏必要性的磁共振强化检查)通过中间环节造影剂引起的过敏性休克,最终导致患者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肢体活动障碍的损害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过敏性休克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医生的诊疗行为(为患者实施不具有必要性的磁共振强化检查)通过直接原因(中间环节过敏反应)造成缺血缺氧性脑病、肢体活动障碍的损害后果,医生诊疗行为不是直接原因,而是根本原因。
3、原因力分析。
造影剂可以引起过敏反应导致休克,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作为医疗机构是明知的。
患者乳腺炎,诊断明确,治疗后好转,磁共振强化检查不具有适应症。即使乳腺疾病诊断不明确,需要确诊,需要进行活检病理检查,而不是磁共振强化检查。
患者进行磁共振强化检查使用造影剂后引起过敏反应导致患者休克。如果不进行磁共振强化检查,就不会出现过敏性休克,所以因果关系成立。
就这个患者来讲,医生为患者实施没有必要的磁共振强化检查,通过中间环节:过敏性休克,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缺血缺氧性脑病、肢体活动障碍。这是一个确切的因果关系,可以适用必然因果关系。
患者患有乳腺炎,但是乳腺炎不会引起过敏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肢体活动障碍的根本原因,是医生为患者实施没有必要的磁共振强化检查,即医生作为医疗行为的过错。损害后果的根本原因中只有医生的作为一个因素:医生进行磁共振强化检查,使用造影剂的行为,患者虽然有乳腺炎,但是乳腺炎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无关。所以,医生的该作为行为是患者损害后果休克的全部原因。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很少或者极少遇到鉴定机构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全部原因的案件。该案件,经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3-12-08 17:42:49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晨晓 时间:2023-12-08 14:56:37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何嘉焜 时间:2023-12-08 11:52:0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3-12-08 11:42:41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杨全玉 时间:2023-12-08 11:13:4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3-12-07 17:50:32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