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感触:
芜湖二院ICU收费事件,是因为患者家属根据对患者常年基础疾病的掌握,看出了ICU收费有悖常理。假如涉事医院医生事前就拿到了患者健康档案呢?就能巧妙地、小心翼翼避开这些“坑”,促进精致地利己主义。
而真能阻击“健康档案共享”么?会使患者健康权益与利益,因此失去更多啊。所以权谋不足惧,真可惧怕的仍是监管原则、法律权威,真可依赖的仍是医疗信任、供需权益利益平衡。明天会更好,不是防范出来的。
芜湖二院ICU收费事件,当此情势可能,“先诊疗后付费”就算医院医生赶,家人们谁懂啊谁敢啊。这是一个大问题,也是医疗不信任带来的引申问题。如果是按项目收付费的创收逻辑,“先诊疗后付费”是杀猪盘。
医保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在朝着预付费方向努力,医院医生与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本意是促进便利,避免救治有延误。其做法运行当然不应超出此框架。不应再有节外生枝。对此,没有人比医院医生懂,基本靠自觉。
感谢沈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钱培鑫 时间:2025-05-03 17:16:52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5-04-30 17:10:1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苏芽 时间:2025-04-30 16:58:39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5-04-30 15:36:5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何嘉焜 时间:2025-04-30 11:04:39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曾思远 时间:2025-04-30 09:55:47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