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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24年08月07日 阅读:7902 来源: 曾思远转载 IP属地:浙江省

  超范围执业 法律风险大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医疗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科学活动,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实施诊疗活动必须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医疗机构在实施诊疗活动前,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或者报备,并取得行政执业许可,如果超出范围实施诊疗活动,存在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01、警告与责令改正


  如果超出范围实施诊疗活动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02、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医疗机构通过超范围实施诊疗活动获得了违法所得,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没收。这一措施旨在剥夺违规机构的非法收益,消除其违规的动机。


  03、罚款


  根据超范围执业情节的严重程度,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医疗机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罚款的数额可以根据情节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进行裁量,以体现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04、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对于情节严重的超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吊销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这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意味着医疗机构将失去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的资格。


  刑事责任


  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超范围行医还可能触犯刑事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比如非法行医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将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医疗纠纷诉讼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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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67年9月生,医学博士。从事医生行业十余年,现任某民营医院儿科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