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流程清单
1、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1)患者本人去复制,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代理人去复制,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患者近亲属作为代理人,还需提交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律师作为代理人,还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去复制,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代理人去复制,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2、向医院病案室或者医务处(医疗安全科)提出复制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一般是到医院的病案室去复制。
病历尚未完成或者未归档,一般是与医院医疗安全科或者医务处联系,由医疗安全科或者医务处协调复制。
3、在患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制;
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病历电子版或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实践中一般是后者。
病历尚未完成,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1)门诊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有些情况还包括急诊留观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
(2)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全部病历资料。
4、复制的病历资料经患方和医疗机构双方与病历原件核对。
5、如提供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应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以及骑缝章。如提供电子版复制件,复制的电子病历文档应当可供独立读取。
患方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的流程清单||《医疗纠纷案件全流程做法导航》连载9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杨全玉律师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5-01-15 17:03:01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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