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进行尸检对案件的影响.
没有尸检,有的案例对医院责任无影响,有的案例对医院责任有影响。
1、有的法院认为没有尸检,不影响对医院责任的认定责任的认定。
有的法院认为:无论患者的死因如何,本案都需要通过对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来确定区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行为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
也就是说,本案未对患者进行尸检并确定其死因并不影响对区医院责任的认定。对于区医院的责任应通过上述的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来加以认定,而不是依靠对患者进行尸检而得出的死因来加以认定。
2、有的法院认为没有尸检,影响赔偿责任认定。
有的法院认为:司法鉴定中心的退卷函已经明确尸检报告是进行本例医疗损害鉴定的必须材料,原告不同意进行尸检,是无法进行鉴定的原因之一。被告医院存在伪造病历资料行为,也是无法进行鉴定的原因之一。根据医院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医院对于死者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与伪造病历有关的几个问题2||《医疗纠纷案件全流程做法导航》连载21-2第七章||杨全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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