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全局视角:全面考虑案件的不利因素和医院可能抗辩的问题,避免遗漏。
根据前面的分析,本案核心在于,医生对患者手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喉头水肿、喉周血肿没有及时发现,未能早期诊断治疗并发症,未能中断疾病进程;在患者出现呼吸道梗阻后未能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导致呼吸暂停;在患者出现呼吸暂停后未能及时采取环甲膜切开,丧失了挽救患者生命的机会,导致患者死亡。上述事实有病历资料、有诊疗规范的依据,证据是充分的。
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患者本身有无存在不利因素,或者医院如果抗辩是手术的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如何应对。
1、患者的死亡与自身疾病舌癌无关。
且患者的死亡原因是因为喉头水肿、喉周血肿引起的呼吸道梗阻,与患者的自身疾病舌癌无关。
2、针对医院抗辩是手术的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的反驳。
患者手术后出现喉头水肿、喉周血肿等并发症导致呼吸道梗阻而死亡。但是,医务人员有积极作为义务,避免上述不良后果的发生。
医生手术后未尽到密切观察患者病情义务,并没有采取任何检查治疗措施,存在过错。
如果医生早期发现患者出现喉头水肿、血肿等影响呼吸道梗阻的因素,及早治疗,就能中断喉头水肿、喉周血肿进展,就不会出现呼吸道梗阻,患者就不会死亡。医院过错丧失了避免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如果早期治疗,是更容易中断疾病进程,更容易消除呼吸道梗阻因素的。所以,可以认为患者的并发症仅是起到轻微作用,主要还是被告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第四步、排除合理怀疑:提出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
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案件的核心问题进行考虑并有相应的诊疗规范依据。对于医院可能的抗辩理由以及患者自身疾病的影响,也进行了考虑。对于患者损害后果的因素,排除了自身疾病影响。
在这个案件中,就案件本身来讲,没有合理的怀疑因素,对于能考虑的问题基本上都考虑到了,没有发现遗漏。
医生手术后并未尽到密切观察患者病情义务,未能早期发现患者出现喉头水肿、血肿,导致病情进展到呼吸道梗阻,患者出现呼吸道梗阻之后,医生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气管插管、紧急气管切开),由此导致患者死亡。理论上,如果医生积极作为,是能够避免患者死亡的,因此,可以考虑医院的过错是患者死亡的全部原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件,鉴定专家一般不会认定医疗过错是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在实践中遇到的类似案件中,也没有认定全部责任的案例。经司法鉴定,医院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
手术后并发症未及时处理导致患者死亡案例3||《医疗纠纷案件全流程做法导航》连载27-3第十二章第三节||杨全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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