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感触:
一是坚决坚持原则。比如: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既然谈判,就是要谈全口径费用,不然还算什么谈判。又如:自2023年起,综合评审首次开展创新药临床价值评级,实施差异化价值评估。坚决树立支持“真创新”的政策导向,运用药品价值评估、药物经济学评价等技术工具,充分彰显医保部门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
二是探索精细管理。比如: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持其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又如: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省级医保部门可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调整该药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省级医保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三是满足临床需要。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每次国谈,创新药最受瞩目。然而从谈判成果来看,其实谈判入围是很朴实的一件件民生大事。医保谈判不是医保部门独角戏,是包括医疗、医药、患者等多方客观需要的推进以及落地。
感谢宋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12-26 17:40:4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刘庆丰 时间:2024-12-26 17:39:25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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