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黄心宇司长在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支付方式改革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医保支付方改革论坛上发表了其对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基本逻辑观点。笔者根据自己参会所学理解与自我观点总结汇集成文,与各位专家同仁进行分享。
一、源自临床--使用客观发生的医疗数据
无论是确定DRG、DIP分组方案;还是确定DRG、DIP支付标准;甚至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依据均需要使用临床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数据作为主要依据。
二、服务临床--各个专业的服务合理补偿
通过对客观发生的医疗数据应用及组织专家论证以后,都将应用于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由于医疗服务所获取的支付标准与历史数据相关,故医疗机构需要规范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填报医疗数据,将真实的临床诊疗情况从数据层面反馈至医保部门,才能使医保部门制定的相关支付标准符合临床客观实际,兑现医疗服务价值。一旦发生大量填报虚假数据给医保部门就类似于医疗机构自己是一个巨大的制假生产厂家,最后自己生病用药时,还只能使用自己生产的虚假劣质产品。
由于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也可以向医保部门提出特例单议申请以获取合理医疗服务补偿。
三、尊重临床--充分听取吸收一线的意见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中明确指出:各统筹区要重视提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参与度,建立面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与反馈机制,为规范管理、完善分组等提供依据和支撑。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在客观发生的医疗服务行为上进行的改革;需要从临床中来,通过听取吸收一线医务工作者与基层医保工作者们在实际临床工作、经办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式各类问题,不断解决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突出典型问题;再到临床中去,将优秀经验与成果推广到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兑现临床医疗服务价值。
四、引导临床--支付符合医疗发展的方向
医保全称为“医疗保障”,是在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进行高质量保障,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行业良性发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只是充分发挥医保基金 “牛鼻子”作用,不以改变医疗为目的,挤掉“虚的”、“假的”,支持“新的、“优的”,符合医疗行业发展方向,改善医疗行为,注重医疗质量安全与诊疗技术提高,使医疗行业发展回归正轨;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杠杆和引领作用,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才能更好地让医疗服务患者、解决病痛,使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效率“真提高”。
医保始终是支持医疗行业的良性的、应有的、合理的发展,但也不会为异化的、虚假的、违规的医疗服务行为而买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始终是向前的、发展的,在向前与发展的过程中,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更需要注重“规范”与“能力”!
借用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新年贺词用以看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医疗行业的未来。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
注:内容解读部分仅为笔者个人参会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各位专家同仁批评指正。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及来源:郑经说双D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5-01-22 16:41:26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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