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两个月前,有人向登封市卫生监督所反映某标准化村卫生室里的个别乡村医生在家里“私设诊所”为人看病,登封市卫生监督所蹲点发现,乡村医生刘某白天在村卫生室上班,晚上在家中执业,有几个村民正在输液,家中保持原村卫生室合并为标准化村卫生室前的诊疗环境。
登封市卫生监督所认为刘某的行为已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根据情节进行行政处罚。
不少读者特别是乡村医生对此有不理解,如果村民突发疾病,上门找到乡村医生,乡村医生能否在家中为村民看病?乡村医生在非执业地点行医是否合法?
对此有专家说,根据《条例》规定,乡村医生只能在执业注册地点行医,非执业注册地点行医就构成非法行医,乡村医生在家“私设诊所”属非法行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不敢苟同。我国广大农村受各种条件限制,村民形成了有病在医生家中求医的习惯。如果村民突发疾病,上门找到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家中为村民看病。乡村医生的医疗服务与其名字紧密关联,尤其是最近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乡村医生与村民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要求”,这分明给乡村医生一个更加明确及宽松的执业精神,不要说如上所述在有诊疗环境的家中为村民提供医疗服务,如果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病人提出需要,乡村医生上门提供必须的医疗服务,合情合理,这能按犯法处理么?.
目前多点执业在普遍开展,农村农民期盼急切,可以说,只要有政策的大力支持,多点执业的开展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极大提高基层的医疗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医疗可及性,缓解他妈的“看病难看病贵”.但如果将前述事例以违法处理的话,那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不就成了一大批违法行医案例的人群了么?老百姓的期盼岂不要化为空影了么?
法律是为大众服务的,是大众合理合情行为的保证,打击有害大众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也不是十全十美,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的变迁,法律也需要不断完善,正如乡村医生在家接诊,现实中乡亲同意和需要,即便是与某些制度有抵触,有关部门也应该及时将民情民需向上反映,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公民的合理需要撑腰。
因此笔者认为,只要乡村医生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不以牟利为目的,患者病情确实比较危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延误病情,及时处理后,及时转诊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在家中看病治病,既符合我国农村乡情文化特点及农民的实际需要,又是救死扶伤精神的体现,符合职业道德要求,应该给予支持。
作者:涂宏钢 时间:2025-06-03 17:32:4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钱培鑫 时间:2025-05-12 12:14:32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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