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医生这种上门服务,自然是上门行医,可能,法律规制限制性的内容很多,不是说谁自以为水平高,足够独立处理临床事务,就可以应召上门行医的。我觉得,至少涉及执业地点,自己受雇医疗机构有无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发出呼叫的人是否是家庭病床的在册病人,等问题。
我觉得,目前,医生个人应召上门行医没有合法性的可能。以机构名义派出医师,也要看该机构是否有社区巡诊和家庭病床项目,且不能出社区范围。所以,除非是以咨询和科普为主打,以及提供中介服务,否则,嘀嘀医生模式,明显涉嫌违规。
规范就在那儿,只要没废止,可以无视么?提醒依法依规行医,是律师的法定职责之一吧?当然,要是某地已经有法定程序废止了某些规范,另说。例如广东。不注意严格依法行医,一时的所谓繁荣,是靠不住的。
法律法规,也是永远在路上,即,没有万年不变的规则。但是,只要没改,或者对于某地尚有效,就不可无视它的存在。可以分析其弊端,指出其如何阻碍变革,呼吁废改,提出自己新的构思,等等,都是好事,但不可不提醒临床的一线人面临的风险。搞管理,搞法律的人,都轻忽规则,不屑一顾它,直接对抗它,那还谈什么法治社会,也是误导与害人哟。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6 17:51:2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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