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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学习,对如下两段内容印象深刻。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这个原则,是医联体体系建设最基本的核心要素,文件把握得不错。但问题是,假如不能解决各级医院的自身生存问题,不能解脱逐利求生存之累,就很难形成全心全意以自身特长、定位与优势无私互补互助的利益共同体,就很难真心合作合力,有利益抵牾,则“同床”,但照样“异梦”。
破解之道,《指导意见》其实也说了:
“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究竟如何“坚持公益,创新机制”?不要期期艾艾地,必须点破说穿,就是:明确属性定位,各级各类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能执业履职,逐步过渡到完全提供基本保障性极低价或免费服务,剥离一切非法定业务及其附随人员和硬件,其运营与发展的一切资金均来自于财政投入,没有逐利压力。其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机制。这就是医改“深水区”的内容,也是医改成败的决定性一步。
当然,如此力度的变革,是对目前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的重造,主战场不在卫生计生系统,而在于政府。即,实质性医改就是改造政府的理念,重置其执政旨趣,围绕国民健康人权的实现义务,重配其权力~职责~职能架构,发展改革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财政、编制、规划……依次担责。
这么宏大叙事的构思,就不是一件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可以担荷的了,必须尽快出台《基本医疗卫生法》,作为国民健康权益保障法全面规制实质性医改架构,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依法改革,刚性推进。那时,“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地建设医联体也就水到渠成了。否则,医联体建设就是头不动,或不太动,腰扭扭,尾巴摆摆,虚与委蛇应付而已。
2017年4月27日子夜,随园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2 08:18:41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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