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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赞扬声中给《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提些意见

18年09月25日 阅读:12270 来源: 曾思远转载

  九月份的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等几个文件出来后,我一直想写一些不同角度的观点。但市场上无论是从医院还是厂商,都是一片叫好声,我也就忍一忍,先让大家过个好节。


  事实上,当一个事情所有人都看好的时候,我会很紧张,因为巨大的风险就蕴藏在一片繁荣之下。我有个习惯,在团队里一定要刻意培养几个既有深度思考,又敢于直言的“反对派”,只有这样在推动一项工作的时候才能从更审慎的角度把事情看得更透一些,把风险控制到最小。


  这次互联网医疗新政出台,我竟没有在公开市场上看到不同的意见,只好自己站出来说说想法。这些想法也有必要反复声明,和其他随笔一样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代表我服务的任何机构。


  马屁的话我不说,直接说问题。主要两个层面,政策内容的本身和政策的执行。


  政策内容的问题


  限制了“新医疗模式”的创新


  政策规定:“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这段话体现了这波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采用传统医院管理的办法来进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我能理解这样做的好处是行政成本最低。中央的卫生主管部门不用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就能按照熟悉的套路出台各种监管方法,各层级卫生监管部门可以不用花太多力气制定地方执行层面的标准,学习曲线也是最低的。的确,我在研究美国远程医疗的监管方法时也发现了很多州早期也是采用这种思路来做监管的,但是他们受到了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很多质疑,也在持续修正中。其中最大的质疑就是“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的思路”限制了“新医疗服务模式”的创新潜力。新医疗服务模式有很多在传统医疗服务模式下前所未见的新场景,包括检验、诊断、治疗、服务在时间上,空间上和人员上的分离,大量没有独立行为责任的科技手段参与到服务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在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范围在互联网平台上放大后的责任确定等等。新的问题需要用新的方法去应对,而不是直接放在传统秩序的框架内限制创新业务的潜力。


  以“医院为主体”的建设模式的问题


  在新政中,无论是医院自行建设还是与第三方合作,均将责任主体放在实体医院上,我认为这对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发展也是有局限性的。传统医疗模式的中心是医院,我们必须看到,虽然大量有先锋意识的医院管理者在积极拥抱互联网技术,但事实上,更大部分的医院对互联网的理解和应用都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期待传统医院为主力拥抱互联网就好像让一个坐着的人拔自己的头发站起来,行业的变革不能指望传统市场里的既得利益者。真正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除了传统市场中敢于自我颠覆的人,更多是市场新进入者,这些新进入者可能不自己拥有医疗机构,但是他们真正了解用户的需求,他们的部分服务能力是与线下医疗机构合作,他们建立的是跨机构的“以患者和家庭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如果不给他们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地位,市场变革的动力和创新力都会大打折扣。我认为在一些业务领域应该给予非医疗机构的创新者一定市场空间。


  政策执行的问题


  不切实际的目标


  在《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将普遍提供线上服务,更方便人们看病就医。我认为这是不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首先,众多实体医院的基础情况并不一样,建立互联网服务能力并非他们首要解决的业务问题,这样的规定给他们增加了很多工作负担。另外,在我的工作经验中,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达成需要分析业务的成熟度、技术的成熟度,变革中领导力的基础等等基础性条件。并非所有医院、所有专科、所有医生适合在网上提供服务。这种一刀切的政策显然会造成一大批互联网医院项目强行上马,最后大部分互联网平台都成了没人用的死系统,大量的投资都打了水漂。这样口号式的建设方式我们在前几年各地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上,电子政务项目上已经吃过很多的亏了。


  无执行的方法


  新政中要求各省建立数据监管技术平台,可是目前国内有哪几个省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知道监管平台是做什么的?怎么监管?怎么建设?新政中要求实体医院在执业登记中做互联网医院的登记,而据我所知,各地卫计委都不知道该如何具体操作,过去批了的互联网医院执照该如何处置。政策要求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医保报销,哪些项目?怎么认定?怎么落实?这些问题在国家卫健委层面只是提出了要求但没有配套的执行措施和培训贯彻,可以预想到要协调好卫健委到医保局、民政局等多个平行行政主体,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对新政的执行效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政策颗粒度的问题


  目前的政策我看到管的还是很宽泛的,但必然会引起执行过程中的困惑,按照过去卫计委的思路,大概率又要出台一些功能要求、技术规范的文件。然而,这又是政策制定上另一个极端的陷阱,正所谓“要么一点都不管,要么管到功能点“。过去的教训已经证明,一旦管到”功能点“,所谓的政策的落地又会趋于形式化。市场上甲乙方的行为会转化为甲方招标时不分析自己实际的业务需求,直接引用政策,乙方应标时形式上配合,执行上留坑。把一个本有潜力的新业务创新机会变成比拼关系和价格的红海市场了。


  对后续政策推进的建议


  提出这些问题,是因为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热爱,虽然貌似批评居多,但我更很高兴的是看到这些政策的出台给行业吃了定心丸,给市场打开了窗口,让大家对在中国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医疗服务更有信心。


  相信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会


  1. 持续搜集市场的真实反馈。


  2. 关注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潜在问题。


  3. 关注潜在社会伦理新问题的风险。


  4. 推动区域性试点和经验的总结。


  5. 加强与先进国家的政策沟通和学习。


  6. 持续地更新和细化互联网医疗政策的解释说明和配套文件。


  期待更好、更接地气的政策陆续发布,让行业发展更规范,让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保护。


  作者: 张琨


  来源公众号:张琨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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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67年9月生,医学博士。从事医生行业十余年,现任某民营医院儿科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