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问题,闹得沸沸扬扬。起因是陕西省安康市中心医院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公示,行政领导补助比一线医务人员补助高很多,引发员工质疑。
之后,有媒体在国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问到国家卫健委人事司段勇副司长关于抗疫补助的发放标准,对此段司长的回答是:
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确定以是否直接接触疑似患者、确诊患者为依据,以实际参加现场处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况为依据。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受风险的不同,补贴标准分为两档。
截图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宣传司2020年3月8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http://www.nhc.gov.cn/xcs/s3574/202003/a54a40ae28764f3581f36cc31204433c.shtml
但令人不解的是,这种说法显然与段司长在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的回复不一致。
当时湖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问:
我关注到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提到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会给予临时性的工作补助,请介绍一下补助是怎样发放的?发放范围是什么?怎么落实?
段勇司长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提出要落实临时工作补助。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明确对发放临时工作补助做出具体要求。
地方上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每月10日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地方财政先行垫付,最后由中央财政据实结算。对于各地派出到湖北的医务人员,由派出地进行单列统计汇总。
发放范围是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2016年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助政策当中规定的范围进行发放。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人员范围的确定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
截图源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宣传司2020年2月20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http://www.nhc.gov.cn/xcs/s3574/202002/526411b8aa6143a487a6827aaa2f40ac.shtml
那么,我们看一下《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这份文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1月25日,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通知指出,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综上对比,我们发现,段司长前后两次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的确定依据是有区别的:
2月20日回复: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3月8日的回复: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确定以是否直接接触疑似患者、确诊患者为依据,以实际参加现场处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况为依据。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受风险的不同,补贴标准分为两档。
这其中的区别主要在于:2月20日的范围包括了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但3月8日段司长提到的范围的说法似乎只体现了每人每天300元补助这一种情形(直接接触疑似患者、确诊患者为依据,以实际参加现场处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况为依据)。而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好像没有了,如今,段司长说,还要再分两类,到底怎么分?难道还要将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分开吗?
笔者认为,如果这个问题不细致回答不但难以消除疑虑反而极易引发更大的质疑,也会让地方政府在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时产生更多问题,已经有地方把之前发放的补助收回,重新计算。
临时性工作补助是怎么提出来的?
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健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面临着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和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大等困难。
通知就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提出七方面措施。一要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二要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三要落实医务人员待遇,四要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五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六要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七要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在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方面,通知提出要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2月23日,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再一次下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又提出10项措施。首先第一条就是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由此可见,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的具体举措。设立临时性工作补助有明确具体的文件依据,而不是有关部门一时心血来潮。
一切应以把中央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为工作基础
不可否认,安康市中心医院在准备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时,引发了严重的负面媒体事件。但是,冷静反思,可以发现,这起事件有几个事实不容忽视:
一是医疗机构落实临时工作补助本身没有问题,合情合理有依据;二是医院拿出来的补助方案处于公示阶段,按照程序公示结束,没有意见再行上报审批,也完全符合程序;三是按常理,处于公示阶段的方案,就是听取不同意见的,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按规定程序提出来并向有关部门反馈,按照规定予以改进完善,因此并不是最终方案。
也就是说,即使是犯罪行为,也只能算是犯罪未遂。而对于不合理的补助造成的后果也主要是对医院领导个人的负面影响。这里对于此事件的处理,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只是想说,有关部门不能因为发生这件事,对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产生太多影响,以至于发生方向性偏离。
在3月8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段司长提到最近,陕西安康中心医院违规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引起国家卫健委高度关注和重视。
“为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也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掌握政策,在执行政策中不走样,我们现在正会同人社部、财政部,在人社部2016年4号文件基础上,对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
这个进一步完善,也就提到了“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确定以是否直接接触疑似患者、确诊患者为依据,以实际参加现场处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况为依据。”
我们理解,段司长这么说,其目的是为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也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掌握政策,在执行政策中不走样。然而,事实上这么做的结果可能会引起更大的混乱。
一是他提出,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的确定以是否直接接触疑似患者、确诊患者为依据,以实际参加现场处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况为依据本身仍然难以划分。
比如,有一例患者最终被确定为疑似病例,而这个病例可能是通过基层逐级转上来的,也通过了定点医院预检分诊,那么是指补助给隔离病区的医生护士还是包括此病例一路走来的所有人?而且如果仅仅只补助直接接触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又很难实现“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受风险的不同,补贴标准分为两档”,这两档又该怎么分?
二是直接导致一些已经发放了补贴的地方,为防止发错了补助被追责,已经开始收回发给基层的补助。
三是如此肆意限定缩窄一线医务人员补贴发放范围,既与国家政策不符,也与设立临时工作补助的初衷不符,直接抹杀了太多为了疫情防控付出辛勤努力甚至生命的基层人的心血和汗水,不但没有平息媒体事件的负面影响,而且更寒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心,造成中央的关心关爱落空,也使基层广大医务人员认为国家说话不算话,有狡兔死走狗烹的意思。
更值得思考的是,3月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又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不畏艰险、勇往直前,《通知》就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提出八方面措施。
其中第一条就是,对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
难道最广大的基层医务人员比不上社区工作者辛苦吗?难道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的工作补助也要以直接接触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为依据吗?不直接接触就不给补助吗?显然不是。
我们期待这些问题早日得到一个明确的回复,让国家和党中央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来源公众号: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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