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
患者林女士因糖尿病入住甲医院内三科治疗,住院病房为三人间。
凌晨1点左右,林女士上厕所时,因住院部下水道堵塞水溢到病房地面,不慎滑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后林女士转入骨科住院治疗50天。
此事件先调解后起诉到法院,最终林女士的伤残等级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判决撤销双方调解协议书。
林女士实际损失为14万元,因甲医院已支付2.2万元,故判决甲医院赔偿林女士的经济损失11.8万元。
相信看到这个案例的医护人员,都会想患者在医院摔跤该不该赔偿?
如果说是医院卫生间的门掉下来砸伤了病人,这样的事情毫无疑问的应该赔偿,但本案中的伤者是自己摔倒了,还要医院赔偿,医院会不会太冤了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一下!
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该法首次明确了医院为“公共场所”,用法律的形式把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列入了公共场所范围。
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指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为了其管理范围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是不作为责任。
医院作为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对在其医院就诊的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因疏于安全保障,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医院住院病房的卫生间内除了坐便器外还设有淋浴、洗漱器具等设施,容易造成卫生间积水而使地面湿滑,如果不放置防滑垫或及时清洁、干燥地面,则会给患者如厕时带来安全隐患。
虽然医院在卫生间张贴“预防摔倒”的提示,但其仍应当保障其设施不给患者带来隐性的危害,仅依张贴提示不能免除住院患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中,病房地面湿滑,住院患者不慎摔倒,虽然是患者自己摔倒的,但毕竟是是在住院期间,且因为住院部下水道堵塞水溢到病房地面这个事实,因此,患者的摔伤与医院住院环境相关,医院最终难辞其咎。
医院作为经营人,对其经营的场所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卫义务导致他人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每个患者入院,责任护士都要为患者及家属做《住院患者安全告知书》,安全告知涵盖患者安全方方面面,其中有一条,就是针对住院期间患者预防跌倒/坠床等安全事件的:“为了您的安全,请您行走小心,防止跌倒。陪属应预防患者坠床,滑倒等危险。”
这是患者入院的必要流程,每个住院病人都有,并有责任护士、护士长签字,入病历保存的医疗护理文书。
医疗无小事,无论过错方是不是院方,都要从中吸取教训,那么,该从这件事中汲取哪些教训?并做到持续性改进呢?
1、做好陪人管理:病区管理事物繁杂,病区入住的人员越多,事物越繁杂,病区管理难度越大。
因此,医护人员应该达成一致,在患者入住之初,就要为患者和家属说明,明确一个患者留陪一人,当然,优质护理示范病房还可以谢绝陪护,以便于护士做好病区管理。
2、严格交接班:评估结果为高危因素者,床头卡内放置防跌倒和坠床的警示标识,严格床头交接班,患者住院期间每周评估2次。
3、高危患者的防护:对神志不清、烦躁、偏瘫、年老体弱、65岁以上、端坐位及半坐位的患者安置床档,将患者常用物品放在方便拿取处,防止患者取物时摔倒。
4、发现问题上报:护理人员,尤其是病区“管家婆”——护士长,要在病区管理中善于发现问题,查出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借力医院后勤支持系统,持续改进病区环境。
5、监督卫生保洁:护理人员虽然职责、任务明确,但病区管理的重任仍然落在护理人员肩上,这在各家医院是不争的现实。
因此,护理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尤其是病区护士长,要明确职责,有责任、有义务做好病区的保洁、监督、管理,比如,走廊、卫生间出现积水这样的安全隐患,就要及时消除、弥补,以最大限度地保持病区清洁、安全。
6、体位改变时告知患者:患者突然改变体位时,应平躺30秒、坐起30秒,站立30秒再行走,下床时先坐于床沿,再由照顾者扶下床。
7、安全告知齐全:每家医院都有设计好的《住院患者安全告知书》,看到告知内容欠缺者,赶紧改进,尽量把话说到事情发生的前头,遇事也好有个交待。
作者:钱培鑫 时间:2025-05-03 17:16:52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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