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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保诈骗:行刑衔接方法、3000元门槛优化

24年11月25日 阅读:567 来源: 码万祺原创 IP属地:北京市

  评论员S:像打击医保诈骗真的要把行刑衔接落实到实践中,而不是文件上说一说


  码万祺:嗯嗯,行刑衔接,有一种看法是临门一脚,最后衔接到刑。有一种看法是各论各的,干等着医保,可能花瓜菜都凉了。医保容易陷入过分行政,过分所谓“内部解决”,过分所谓“江湖义气”,过分所谓“一衣带水,血浓于水”。也要联动患者,如果关于挂床住院,能形成一个类似“97香港要回归”的治理过渡期,你要有道理挂床住院,你就随便住。你要没道理挂床住院,你就随便闯红灯。然后借助医保目前的事后查起,在对医、对患两大阵线形成攻击与震慑的业态形势。就是把气氛搅和起来了,目标是做到:侮辱性不大,伤害性很强。对合理的,要模糊支持。对不合理的,要鲜明打击


  评论员S:还有就我刚才说的那种轻指征住院的挂床行为,一个是关于罪与非罪的定性问题值得商榷,另一个是如果认定为欺诈骗保,那么就医中的检查、药品、治疗等合理费用如何看待,哪些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骗保的金额。是的,可能是觉得光靠医保内部,执行效果有限才用典的。但是刑法有没有关于医保诈骗的专门条文,只能依照普通诈骗罪来定罪量刑,但是普通诈骗罪3000元就起刑,这个对于一个医疗机构来说入罪标准是不是太低了,一个违规行为稍微定性不准就是犯罪


  码万祺:是的,到最后又是成文法的司法实践的颗粒度问题。3000元就起刑,可以把3000元掰开了揉碎了研究,一具体就深刻。为什么细致研究?就是3000元可能坑了一个医生、一堆患者。怎么做细致研究?就是3000元是个槛儿,有时要坚持,坚持的理由是定性太恶劣,或者定量屡教不改。有时要变通,能依靠医保信用体系来做,罚一下,但用的是刑法以外,用的是36V、220V,不是380V的电压刺激。能依靠医疗机构帮医生挡挡,多薅几个人顶罪,摊到主要医生那里也就不到3000元,不触犯到刑法。但是,对于基层小机构统共没几个人还做大案,这就很难逃脱刑法制裁了。3000元门槛是一个理想,现在一方面是犯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是执法者的专业能力有疑。况且还不能只局限于法,而不看情况完全不讲情理。具体一点的话,在3000元入刑之前,要加一个黄牌制度。如果一个机构里、一个区域里已经有多人身上背着黄牌,还有人不断地往法条上冲击,气氛已经烘托到了,就不要责怪不教而诛。而这个黄牌变红机制是有形的,也可避免医保与公安联动时不公开公正不透明,甚至构陷个别医生的情况出现


  评论员S:这个建议太有必要了。当前国家医保局要出台的医生医保类似驾驶证扣分政策是不是有这个意思?比如一个医疗机构一年内累计有多少个医生都因为那七条违规被扣光了分,那你说你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确实说不过去了,那时候我再去打击你。这样至少还有个缓冲的余地


  码万祺:对于接受过医保、刑法制裁的医务人员,也不要一棍子打死。可以参考NBA球员、冰球规则等,回来还是一条好汉。而且医保部门尽力争取与之成为莫逆之交,因为彼此是最懂欺诈骗保的,不打不相识。有些还可以来做顾问医生,将受雇于医保


  评论员S:我也想过跟公安部、最高检反映下当前打击医保诈骗中的一些越轨现象,但是奈何没有渠道


  码万祺:嗯嗯,医保不是不懂法不讲法,但医保自己也知道法律一旦动用就是高压、超临界。把人逼急了,才会对簿公堂。但有时万一医保就是好性格,所有人都看不下去了,就医保还能强忍,那也不对。要看事情是不是引起公愤,包括医疗行业内部的闲言碎语。公安、最高检很难管医保过度执法,因为他们连医保执法不到位还没管到。医疗行业关于资金使用的最强监护人还就是医保,说医保是医疗爸爸,从这个视角是不过分的。指望老师、领导教育你家孩子?可以,但不完全。有些还是要家长来做最强管理、管理优化。因为社会治理不完美、完全的社会治理不必要


  感谢评论员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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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工学硕士。目前就职于政策研究部门,研究员。关注医改进程与实际效果,跟踪了解最新政策发布和行业动向,直抒见解,志在提高效率、推动发展、响应创新。
职业亮点
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