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东部某省某市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医疗中心)住院起付线以上全部报销制度,在社会引发巨大反响;“住院可以全报销,200元钱‘大包干',多了也不用自己花钱。什么时候我们这里也能这样啊?”济南居民黄先生代表期盼群体发言。
那么,果真是这样么?6月18日的媒体有了具体细致的报道:参保居民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统一设定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实行医保补偿总额预付制,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在1000元--1500元;同一病人住院间隔不少于7天,违规收治的医生给予2倍--5倍罚金。实施后住院病人增加51%,总量达5.7万人,次均住院费用和参保者自付费用分别下降23.1%和53%.
许多人士看了可能不禁都为之叫好,但行业管理人士从中不难看出有“猫腻”之嫌和不周之处,那就是想方设法减少降低参保者的医疗费用,为医保基金“保镖”.
一、“起付线以上全部报销”
有前提条件,必须是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众所周知,患者是医疗市场的被动消费者,相对医生而言,特殊商品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只有售卖者--医生说了算,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零加价销售,如果政府补贴不到位或迟缓,在个人收入尚未完全与业务收入断链的今天,难免医生在基药和政策范围外用医嘱处方来行使治疗,虽也可能是治疗实际需要,但就不能实现全部报销,病人个人自付就要增加,“起付线以上全部报销”就可能在病人眼中逐渐失去吸引力,医院也会失去信誉而降低分级诊疗作用。
二、“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在1000元--1500元”“同一病人住院间隔不少于7天,违规收治的医生给予2倍--5倍罚金”
单从字面看得出该市对其推行的做法有严格的监管,而实际上也是在为医保基金做“保镖”.一是次均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偏低。按目前中东部的有关医疗数据计算,住院8天消费1000元,日均只有125元,乡镇卫生院的药占比控制在50%左右,也就是说每天病人药物使用量不超过65元,目前药价放开,基层常用药有明显的上涨势头,加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这对基层住院的参保者来说,无疑有苛刻之嫌,很难保证治疗的安全、有效;为此,住院医生就需要用缩短住院日期来减少住院消费,这也无形之中增加了复住率,但重复住院让参保者增加了起付线支付,反而加重了他的医疗负担。二是一味过分控制住院消费,严重影响卫生院的收入来源,而住院收入是卫生院的主要收入来源,“零加价”后如果政府补贴不到位或迟缓,那么医院医生和病人就都可能难以接受控费标准,这就影响了正常的治疗;三是人为制定住院间距,不现实,不科学,不符合临床医学要求,病人及社会也不能接受。目前有大致但不统一、规范的住院标准,但尚未有具体的出院标准,更没有“7天”的住院间距概念,因此,“同一病人住院间隔不少于7天”,不但有违医疗科学及疾病救治的实际需要,也同时会出现和加重推诿病人现象的发生,加重了医患矛盾,拉大了医患间距,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和“医闹”的发生率,但他们的处罚措施却让医师不得不这样做。
三、“乡镇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急群众个人自负费用较实施前分别降低23.1%和53%”
其实比例只是个体变化的一种对比指标,表示变化差异程度,但并不是反映个体变化的具体数据,自付比降低并不意味着总自付量的减少;以河南省新乡市乡镇卫生院住院85%报销比例计算,若实行此制度,患者分两次住院每次消费1000元,需自付400元,而一次住院消费2000元,患者只需自付300元,自付量明显增加;报道已明显提示实施后住院量增加51%,达到5.7万人次,如果不是大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原因导致住院量增加,这足以说明复住率有明显增加,以此计算住院人数增加近1.93万人次,病人自付累计支出增加386万元,这还不算交通、就餐、误时、住宿、家属看望病人消费等带来的消费支出。也就是说,次均消费虽然降低减少,但病人就诊住院总消费却在增加。
因此笔者认为,该市的“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以上全部报销”及为此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值得商榷,需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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