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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如何应对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四)

15年11月30日 阅读:9509 来源: 刘晔原创

  此篇为我在“爱肾网”的讲座,他们整理成文字分为四次发出。


  Q1: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赔偿还是医生赔偿?


  A:针对群友提问,发生医疗纠纷后是医院赔偿还是医生赔偿,这要看医生的法律地位,如果医生是医疗机构的雇员。其实关于医生的责任,在今后,移动医疗或者自由执业后这方面的问题非常之多。因为从去年开始,医生的法律地位,就产生很大变化。比如很多公立医院的医生会出来开飞刀、在外面组建医生集团,或者通过移动医疗平台,对患者产生医疗鉴定是独立公立医院的,这种情况下产生医疗损害怎么办?这个是非常复杂的。按照我的研究,我的观点认为,如果说你的这个医疗行为跟公立医院没有任何的关系,不是所在的医院机构指示产生,关键你的收费是独立医院的收费系统,也就是你自己收费的话,那么责任就是医生本人来承担。自由执业下,由于医生的责任是由医生自己承担,对医疗责任保险产生很大需求。我相信随着自由执业的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也会相应跟进。只有医疗责任保险跟进以后,也就是对医生的医疗责任提供保障以后,自由执业或者是移动医疗平台才会得到更深入更广泛的发展。


  爱肾关于在网络平台或者是移动APP咨询以后或者是上门服务,有的提供地阶医生的上门服务,如果这个时候产生了医生个人的诊疗行为损害以后,怎么办?其实就是刚刚所说,如果你的诊疗行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身份,跟医院没有关系,收费也是医生自己收的,那么就是医生自己承担责任。平台只是提供平台,不会产生医疗责任。你所在的医疗机构,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因为你的诊疗行为是独立于他们的,收费也不是他们收的,当然他们从法律上讲不可能承担。就是医生自己承担。但医生自己承担是不是真的风险很大?


  爱肾我觉得通过移动平台的咨询或者上门服务产生医疗损害的概率是很低很低的,我觉得一个自信的医生完全按照规范操作的医生,产生医疗损害的概率不会超过在医院执业,应该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对付医疗风险能力。不能够因为医疗风险的存在,而畏缩不前,因为我国赔偿目前也不是太高,正好也是自由执业很好的机会。另外也就是责任保险,因为你真正移动平台或者自由执业完善,必须要有责任保险跟上。


  爱肾对于一个医生来讲,无论你是在雇佣你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者是私立医院执业或者通过网络平台,移动平台来咨询、诊断,核心的要点就是你必须遵守医疗规范常规,就是按照你以前大学学的,教材中的诊疗指南中的规范性操作,只要按照规范操作,风险就会降到最低。如果你只是为了谋求利益,谋求诊疗费而产生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那么这就属于谁也没有办法的。


  Q:医生在医院发生被殴打事件,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算不算工伤?


  A:医生在医院中被病人殴打,如果是在执业过程中被殴打了,当然算是工伤,但按照工伤处理条例来获得赔偿,这又非常复杂。


  爱肾去年有一个医生,当然不是被殴打,而是连续工作六十个小时,手术,得了脑梗塞,后来去世了,他也做了好几次工伤认定,最终我看到他的工伤认定出来,都没有认定为工伤,后来起诉了法院,起诉了法院之后我也不知道结果。这个事情就跟我国整个的法律环境有关。


  爱肾假设患者住院期间,私自外出,然后出意外死亡,和患者住院期间,把回家想法告诉医护,然后医护让签个请假条,并说明外出期间意外自己负责,然后患者这个过程意外死亡,哪种情况医护责任更大,谢谢?


  爱肾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外出出了意外死亡,以及写了请假条出院死亡,这个责任我认为其实是私自出院的责任可能更大一点。因为私自出院的话,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掌握,或者是对病人进行常规管理,如果连续几天患者不在,那么医院有义务去告诉或者通知家属,甚至告诉警方寻找这个病人。但如果患者写了请假条出院以后出生意外死亡的话,那当然大家看死亡的原因,跟疾病本身有没有关系,再就是写请假条的时候,他请假的事项跟他的疾病之间,也就是他的疾病是不是可以到外面独立,患者不具有私下独自在外面活动的话,医护人员同意这个请假条可能会存在着过失,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总的不管有无请假条,患者意外死亡,既然是意外跟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会太大。就算有责任也是微乎其微的。


  Q2:请问对于多点执业和互联网平台的轻问诊系统,我们对轻问诊和门诊之间的关系有什么法律方面的建议么?


  A:关于互联网的轻问诊平台与线下门诊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法律上有什么不一样,我一向认为互联网的轻问诊跟线下的门诊,实质上没有任何区分,都是医生的诊疗行为。当然卫计委去年关于远程诊断的规定中,他的规定是医生只能做咨询,不能做诊疗,但我一项认为咨询也好,诊疗也好,只是文字游戏。咨询什么叫咨询,比如说你通过一个移动平台,患者提出一个问题,你对他提出了一个相关的建议,那这个建议,到底是咨询还是诊疗呢?


  爱肾实际上很难区分,如果是患者就他本人特定的疾病,提出一个特定问题,比如我今天发烧了,烧了多少度,还讲了病史,吃了什么东西或者是着凉等等,医生建议他查一个血常规,到什么医院,这个行为是诊疗还是咨询呢?我认为都没有必要区分,都会对患者下一步的疾病处理过程产生影响,其实就是诊疗,当然这种诊疗是因为平常他的诊疗信息很少,医生的判断可能不准确,这个时候医生对自己的要求就很高,患者的信息少,你提供的咨询也就要有原则性的,你就提出原则性的意见,不要提具体的,至于产生的后果,因为患者的信息太少。


  爱肾你提供非常具体的建议,比如说提供的发烧的症状,你说他是心肌炎?或者是胃炎,本身医生这个行为就违反了诊疗规范,因为患者的信息不足以提供这样的判断。轻问诊和门诊线下的医疗,我的观点一向没有实质性的差异,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实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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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读医于同济医大、复旦大学。先学医,后学法。医疗、生命健康专业诉讼律师,专业代理医疗诉讼及医疗相关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