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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减少医闹的措施

16年06月12日 阅读:17837 来源: 蒋辉原创

  医疗纠纷,并不是中国特产。但医闹,却深具中国特色。究其本质,难以道明。


  罗列一下可能的原因呢,心里实在沉痛得很。——是法制建设不健全?是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还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失败?或者,兼而有之?唉,总不能就这么下去。我要试着来总结一下减少“医闹”的措施。


  首先,防患于未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这是根本的。这涉及整个医疗系统,有很多工作要做。尽管医生也是人,也可能会犯错误;尽管医学科学有很多未知数,可能存在很多未知的风险;但我们要通过一系列患者安全目标的措施,通过严谨的制度和完善的流程来尽量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其次,建立预警机制。其实,很多医院都有制定一些医疗纠纷防范处置预案之类的办法,当然,也有很多医院都没有踏踏实实地执行。在什么条件下,什么样的患者,有可能要来“医闹”的?医院对此要有一个基本的识别,要有一套应对医闹危机的准备程序,一旦达到一定的预警级别,就启动某一级别的对应措施。我们可以好好总结一下各地医院的类似案件,从中找出一些规律,想出一些办法;可以像偱证医学一样,汇总案件,分享经验;可以像死亡病例讨论一样,一个一个的个案,都找出一些教训来。以后就不要再犯了。而以上得到的一些经验和教训,除了要进一步健全预警机制之外,也要反馈到医疗质量控制系统中,从根本上提高医疗质量。


  再次,建立第三方调解的处理模式。在双方对立的矛盾难以调解的时候,必须要引入第三方调解。——这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必然道理。关键问题是,这个第三方应该是矛盾双方都信得过的“裁判”。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医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室,其中的调解小组的成员有司法局、卫生局、医学会专家或其他医院的同专业同行、律师等。也许,这样的调解成本高了点,但一般也不会高过打官司的成本。所以,这个第三方调解的处理模式,确实解决了实际很多问题,正在被更多的医院学习。


  此外,对于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有必要探索建立新的处理程序。政府要引导大家走法律程序,依据法律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让他们一味闹,甚至命令医院以赔偿的手段来解决,“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进入一个怪圈的循环,至法律于何处?这真的需要有关部门来关注,采取一些措施来推进了。


  然后,建立保障和赔偿机制。毕竟医疗的风险,确实客观存在。而现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一起医疗事故很可能意味着一个家庭会遭受灭顶之灾。所以,我们必须通过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办法,来控制和分担这个风险。如果不幸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人能得到有效的赔偿,能有一个基本的社会保障,就应该会很大程度上避免“医闹”的可能。


  而且,我们还要建立联动打击医闹的机制。因为尽管各方面的工作都做了很多,但可能有一些医闹还是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旦医闹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应及时介入。公安部门必须坚决维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难道在要求医院公益性的时候,医院是国家的;在发生医闹的时候,医院就是民事主体了?不动手不流血就不管了?我们很有必要在医院都设立警务室,安排执勤民警。因为医院是人员密集场所,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都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另一方面,保险赔偿方面还可以规定或协议,一旦违法“闹”的都不赔。


  最后,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积极推进,不能老是探索试点了。有些矛盾是会累积的,还是从根本上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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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蒋辉,《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青年编委会委员兼副秘书长;福建省医学伦理分会委员;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临床研究委员、中国伦理学健康专委会理事、中国自然辩证法生命伦理专委会理事,丁香园卫生事业和医院管理版荣誉版主;先后轮岗于院办、科教、教学、质控、医务、人事等部门,目前专注于医学伦理和医院管理。承担临床本科《医患沟通》授课,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为《伦理委员会制度与操作规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