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门诊导诊工作制度
【制 度】
1. 门诊导诊人员必须熟悉本院、本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及常规开展项目情况,保证能正确引导病人就诊。
2. 导诊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必须准时上下岗,不串岗、不脱岗、不闲谈。
3. 要热情主动接待病人,礼貌待人,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主动介绍医院概况、科室组成、医院设备及门诊各科情况等。
4. 经常巡视大厅,引导患者挂号、候诊、检查。
5. 见残疾人、高龄老人、久病体弱患者应主动接待,免费提供车床、轮椅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应搀扶到诊室就诊,合理安排优先检查。对用担架抬来的急危病人,应立即协助送急诊科处理。
6. 负责发放病人意见表,及时收集患者对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见,沟通好医患关系,随时为病人提供方便。
7. 为病人免费提供开水及一次性水杯。免费发送《就诊指南》《健康教育处方》等卫生宣教资料。
【监督检查】
1. 检查内容包括:
是否有导医人员工作制度及职责和言行规范;
劳动纪律、考勤情况;
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
2. 设立导诊人员检查登记本,公开接受患者监督。有奖惩措施及处理记录。
第三节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制 度】
1. 院前急救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并熟悉了解上一班救护情况。
2. 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车厢内的卫生。
3. 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4.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出车执勤时,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动作迅速,处理果断。对病人及家属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严禁争吵现象发生。
5. 根据病员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回医院。若病情允许应尽快将病员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
6. 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出诊医师不能开具死亡证明。
7. 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出现新的救护对象且病情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或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8. 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
9. 医护人员出诊后,由院内相应科室当班医生负责增援急诊。如全部出诊或非专科医师值班,人员安排有困难,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急诊。
10. 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室后应作详细交接。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及时向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电话“120”)或有关部门报告。返回后及时作好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工作。
11. 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领导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监督检查】
1. 院前急救人员要对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
2. 科主任每周、护士长每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3. 科主任、科护士长需经常随车出诊,了解实际运作情况,听取病人及家属要求、建议,以便改进工作。
4. 科领导要认真对待病人及家属的投诉或意见,妥善予以解决,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5. 主管院领导需每月检查、指导院前急救工作。
6. 对各类人员定期进行技术考核,至少半年一次。
第四节 急诊室工作制度
【制 度】
1. 急诊室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人道主义和责任心,严肃、认真、迅速、敏捷地救护病人。急诊医师须由具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师担任。
2. 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正当理由需短时间离开时,应有人替班,并应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3. 护士接诊危重病人时必须要测量体温、呼吸、脉搏和血压。
4. 急诊病人到院后由分诊护士根据病情安排就诊。值班医师必须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无故拒绝接诊。
5. 危重病人到院后,值班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需其它科室会诊时,可先口头邀请会诊,后补写会诊单及病历;需立即手术治疗的严重创伤病人应立即配血并直送手术室。同时在转送过程中通知相关科室马上到手术室会诊手术。有手术条件的急诊科,应在急诊科就地处理。
6. 遇有危及生命的急诊,必须分秒必争,在最短时间内集中医力进行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当职人员有权决定抢救费用签字。任何部门均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间。
7. 病情较重的病人应由急诊值班医师决定收留观或收住院,相应科室不得拒收病人。急诊留观病人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需住院者应在24小时内收入院。
8. 医护人员出诊后,由院内相应科室当班医生负责增援急诊。若人员安排有困难,或遇有大批急诊,须多方面配合抢救的,白天应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则报院总值班,以便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协助处理。
9. 严格执行交接班及查对制度。急诊及留观患者应在床旁交班。急诊病人及抢救病人的抢救经过都应及时详尽地进行登记,做到项目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10. 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等制度。值班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一切急救用品的性能、数量及放置位置。如有缺损或不适用时应立即补充更换,并随时做好一切抢救病人的准备工作,保证急需。
11. 重危病人入院时,由护士亲自护送,并与病区护士做好交接班。
12. 多部位损伤或有多种疾病共存的患者,应先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13. 急诊抢救设备、药品应保证完好、充足;急救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定时保养维修;并建立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14. 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做好登记及报告工作,并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
15. 遇有交通事故、吸毒、自杀等患者涉及公安、司法情况时,应由值班人员报告院总值班,通知有关单位。
16. 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延误危及生命的抢救及拒收病人,违者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监督检查】
1. 对急诊室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主管院长每月检查一次;急诊室主任每周检查一次;抢救设备、药品、救护车由护士长每天检查一次。必须建立检查登记本,及时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2. 科主任、护士长或副主任医师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查房,遇特殊情况随时查房。重点对危重病人及(或)留观病人的诊治作出明确指导,同时对值班医护人员的在岗情况、病历、处方质量、医嘱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3. 医院管理委员会进行突击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全院通报。
第五节 急诊观察制度
【制 度】
1. 急诊观察室实行24小时医师、护士值班制。凡需留观病人应由接诊医生开出留观医嘱,建立观察病历。
2. 留观察患者,应由值班医生负责观察处理,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填写观察记录,并向值班护士详细交代病情、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值班护士应认真巡视病室,做好护理观察记录。病人结束留观时由当班医生写出留观小结。
3. 留观患者的医嘱,均须开具医嘱单(抢救时除外),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执行的口头医嘱必须及时补开。
4.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在床旁共同查看患者。
5. 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病情好转或加剧时应及时处理。
6. 留观期间必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一经确诊立即收入院。留观病人诊断不明者要组织科院会诊,不允许因留观延误病情。
7. 凡确诊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收入观察室,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或专科医院联系住院或转院治疗。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并尽快确诊,同时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作和登记报告工作。
8. 值医生每天至少查房2次,重病人随时查房,科主任每天查房1次。
【监督检查】
1. 科主任每周检查一次留观制度执行情况。
2. 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及主管院长应对观察室工作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第六节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制 度】
1. 急诊抢救工作必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做到随时能投入抢救工作。院、科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种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
2.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分秒必争,工作紧张而有序。由在场的最高职称医生组织抢救,必要时科主任、院有关人员共同组织抢救。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当抢救需要有关科室支持时,有关科室必须积极、及时地给予配合。病人需要转入病房时,要及时收治,严禁推诿。
3. 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迅速予以解决。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并及时记录。凡经抢救的患者,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抢救工作告一段落时,应作小结。
4. 抢救室是危重病人急救的场所,设备要齐全,制度要严格,一切急救用品必须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保证各类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值班护士要详细交接班,并作好记录。
5. 抢救中急救药物的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要集中存放,以便统计与核对。
6. 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监护室或手术室继续治疗。若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术者,应预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准备。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原地抢救治疗。
7. 抢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
【监督检查】
1. 负责抢救室工作的护士每日清查各种急救药品、器材、抢救设备,确保完好、齐全。
2. 急诊科主任、护士长需经常到抢救室巡视,检查、了解抢救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3. 科主任每周,科护士长每日检查抢救室人员到位及工作情况,经常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急救工作。
4. 主管院领导每月一次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急救工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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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冉 时间:2024-04-30 14:44:16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李钊 时间:2024-04-29 09:33:27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李善杰 时间:2024-04-28 20:27:1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李北水 时间:2024-04-28 17:09:3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04-28 16:30:17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