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2017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多家涉及医疗机构被罚。
工商总局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利川市长江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医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利用宣传册和户外广告对其医疗服务进行宣传,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7月,利川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2万元。
二、广州市南珠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医疗美容服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张贴宣传画板等形式发布广告对外进行宣传。广告含有与事实不符或者缺乏事实依据、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10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95万元。
三、南宁协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以虚假荣誉证书授予的称号发布医疗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17年11月,玉林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四、云南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与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在云南卫视频道发布“糖御医牌远红外贴”广告,该广告未按广告审查批准内容播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出现了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9月,云南省工商局分别对云南广播电视台、广告主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1.06万元。
五、新疆电视台发布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老院长祛斑方”“藏宝保健滋补液”等食品、保健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六、威海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发布“红阳盐藻”“千菌方”“爱体养心口服液”“阳气肽”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8月,威海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8.8万余元。
七、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新闻综合广播、交通广播频率发布“百合康越橘叶黄素软胶囊”“本元首脑胶囊”等10个产品违法广告,当事人未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未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对药品的功效、治愈率、有效率、安全性做出保证性承诺,对商品的功能、用途、成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11月,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8万元。
作者:晨晓 时间:2024-05-08 17:35:39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5-08 17:23:0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秦王 时间:2024-05-08 15:18:14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05-08 11:10:0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5-08 10:56:20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5-08 10:52:54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