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间的角度看,中国的互联网医院大体上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不得进行
于2009年3月2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机构内执业,禁止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但在网络医疗行为中,医师无需面对面亲自诊断病人正是其最大特点,实施网络诊疗活动将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阶段:全部注销
2017年4月28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意见》),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互联网诊疗活动监管以及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意见》对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范围给予了界定,只有“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才能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不得开展”。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前提。其中,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名称”,而“应当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而事实上,目前几乎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都称自己为“互联网医院”“云医院”或“网络医院”,单单就这一项,就会对目前已获批的互联网医院产生强大冲击。
此外,《意见》要求,此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设置审批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对其互联网诊疗活动实施管理。
第三阶段:禁止初诊、依托实体
2018年4月12日,是中国互联网医疗里程碑式的一天。当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天后,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意见》将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同时提出了相关的界定:
首先,从诊疗步骤来看,禁止互联网进行初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解释:第一个是要病人如实的提供自己的病史,医生要询问病人的病情。第二个是需要做一些体格检查。第三个要做的事情就是一些辅助的检查,所有这些手段综合加在一起之后,医生才能够对这个疾病作出一个科学的判断,因此在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这在世界上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
另一方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第一方面,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这是明确的规定,也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这个实体医院在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我们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从卫健委最新的表态看,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同时没有对设立的资质等予以设限。那么,你的医院准备好了吗?打算什么时候开设?
小编感悟:
对于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从主管部门不同阶段的文件可以看出,事后监管的色彩很浓。就是到今天,由于业态较新,具体模式和详细规则仍不清晰。比如不允许初诊的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就有些模棱两可。专业人士对此猛怼:“如果只允许复诊在现实中是没有可行性的。关键谁来界定常见病?谁来界定慢性病?谁来界定复诊?比如说你在医院看好了之后你还不放心,我再跑到网上去看再问,那你这是叫初诊呢还是叫复诊呢? ”但从文件发展的轨迹看,中国的互联网医疗发展在进步、在放开。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中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有没有像中国互联网电商发展那样的做世界一流的勇气与决心!尽管医疗有自己的特点,但遥想当年,你敢想象可以在网络上买到新鲜的海鲜产品吗?所以有效监管、大胆创新,人类一定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6 10:38:1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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