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今天回答了一个问题,让我觉得必须尽快有这个文章。联系起前一阵有同仁希望有针对研究者的文章——这确实非常重要,我打算试着从研究者的视角来说说所谓预试验。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践依据,欢迎探讨。
——蒋辉,2018.9
一、预试验是什么?
我此前听说但没太关注这词。预试验、预实验,不同。试验与实验的差别,我之前有过文章。主要大意就是:实验为证实某结论,试验为尝试摸索。感兴趣的还可以自己再找着去看。
查百度词条,参考:
1、预实验
预实验是在正式实验之前,用标准物质或只用少量样品进行实验,以便摸索出最佳的实验条件,为正式实验打下基础。也可指在在临床之前实验之前在动物身上的实验。——百科的定义。
2、预试验
预试验指在进行未知物检测时,通过直接观察检材的外观、气味等性状,或者进行些如pH值检测、变色反应等简单的化学反应,或者进行动物毒性试验等,初步探索检验方向,为检验方案的设计提供依据的过程。预试验多用于体外检材,较少用于体内检材物。如果检测目标明确,则无需进行预试验。——百科的定义。
所以,在我看来,预试验就是小规模、小成本的试探,是打基础,为下一步寻找更大规模、更深程度的机会做铺垫。
二、临床试验的分期
临床试验,也有人在说预试验。有人问到预试验怎么伦理审查,或是否需要药监局批文/备案?——暂不直接回答。先来捋一下思路,看看临床试验的分期:
从这里的分期,可以发现,临床试验是分阶段推进的。好似先派小股的侦察兵摸清敌情,搞清楚据点在哪里,再调集火炮定向轰炸,发现轰炸奏效后地面部队联合推进、占领。
那么,这个临床试验,什么时候算是“预试验”呢?在我看来,I期临床试验,已经算是预试验了。II期算是预试验的深入,是打算大规模作战的过度。III期就是正式的总攻战斗打响,一决胜负了。
三、几点认识:试验的成果来自“预试验”的铺垫
与某些人的认识截然不同:
在他们看来,试验没有不成功的,结果没有不圆满的,成绩没有不光荣的——是么?——这些都是科研不诚信、选择性登记、统计灌水、篡改数据、搞造假出来的!
经典的例子如:
为了研究并证明硬币的两面都是菊花,每次抛硬币只记录“落下后为菊花”的那一面。对另一面的那个结论视而不见。——由此,研究结论即为硬币的两面都是菊花。
在某些人的逻辑中,他们只愿意把成功界定为成功,而在词汇里删去失败这个词,改定义为“成功的妈妈”——这就是预试验。
换句话来说,试验都是成功的。不成功的都是“预试验”。
科学的态度不是这样的。
其实,面对未知领域的试验,我们只能基于现有理论和信息去做推测,可能有概率是各一半,或者能根据更多或更少的已知因素来推测试验结论,概率有所变化。——但无论如何,一切试验都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
增加未来成功概率的途径,就是“预试验”,通过预试验来掌握更多的信息、得出更多理论,通过公式、参数来推导某事件在特定环境中的未来发展。当越来越的未知变成已知的时候,试验探索会转变为成果应用及推广。
经典的例子如:
在卫星试验前,先是进行大量的“预试验”,包括电子科技、耐热材料、气象与空气流体、重力与引力等(其实,预试验的概念也是有相对性的,某项新材料的试验开展正式的试验并取得成果,甚至转入成果应用阶段,但这可能只是卫星试验的预试验)。
经过一系列的试验研究,得出了很多参数和数据,可以计算得出卫星飞行轨迹,在周全的准备之后,卫星顺利升空并进入预定轨道。卫星试验可能是发射一次就成功了,万众瞩目,但此前的许多尝试与摸索,那些“预试验”的失败,都是看不见的。
越是技术难度大的项目,系统工程越庞大,所需要的预试验、试验可能越多。
四、几点警惕:以“预试验”诱敌
那么,在现实中,提到临床试验的“预试验”,又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目前,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呈现迅猛增加的态势,在资金不足、预期不明显、样本不够等情况下,可能会开展某些“预试验”。——“预试验”是否应该一视同仁地进行伦理审查呢?
其实,伦理原则对此并没有任何变化。只要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都应该进行伦理审查。即,一旦涉及伦理问题,无论研究项目的来源、性质、目的如何,都应该一视同仁地进行伦理审查。
并非项目级别高、研究意义重大,就可以绕过伦理审查。
并非项目来源不是本院,就不进行本院的伦理审查。
并非项目不需要提交数据资料给药监局,就不需要伦理审查。
其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还要报国务院遗传办公室。
1、针对筹建阶段的专业组及GCP机构的“预试验”
从医药企业申办临床试验的角度,是有成本的。如果通过一些非正规的所谓”预试验“,低投入、小规模地试探某些研究的可行性,对申办方而言,显然可以避开监管,降低成本。
于是,可能会有一些申办方,找到筹建阶段的专业组及GCP机构,以“预试验”,“试运行”的借口,来开展临床试验,采集数据。
对此,并非可以免除伦理审查。
研究者不要被忽悠,“火中取栗”,可有关情况报告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按伦理审查的法规要求来做。
只要让受试者入组,就是性质的转变。无所谓预不预。都需要批件需要审查需要知情同意。
经典例子如:
以某临床试验是预试验(I期预试验)为由,不提供药监局批准/备案文件(暂这样表述,有生效时间问题,总之是按法规要求来);不提交伦理审查;不做知情同意……
这些都不对。只要试验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都应该进行伦理审查。包括只是获取病人的病史信息、离体血样、病理蜡块之类的研究,也需要伦理审查。同时,还必须做好患者隐私保护。
2、针对受试者筛选的所谓“预试验”
有时候受试者入组,并非一帆风顺。很多生化指标中,哪怕只有一项不达标,都不能入组。这可能显得“异常可惜”。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受试者,结果一项指标不达标,就得放弃,而这一项指标看来似乎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所以,为了确保“试验”的“万无一失”,申办方可能把潜在受试者先抽血化验,如果哪项指标不达标,就适当地“调节调节”,再次化验,可能就达标了。达标之后,再带去找研究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筛选“入组“。
这样做对吗?不对!!!
甚至,为了避免在研究者所在医院留下受试者入组前就“预试验”筛查的记录,以防被药监部门检查出来,受试者被带到其他医院先行检查。
研究者如果在入组受试者时,得知受试者还有这样的被“预试验”的经历,应提高警惕,防范风险,谨慎处理,有疑问的尽量不要入组。
这样所谓的“预”常是违反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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