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刚在会议上说:
“我们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抓好重大制度创新,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出1600多项改革方案,啃下了不少硬骨头,闯过了不少急流险滩,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局面。”
于卫生法制建构领域而言,突出体现在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的高屋建瓴的立法进程,最大的勇气和智慧在于健康权入法,且比较充分地彰显其积极人权属性,较好地落实了去年九月底国务院《〈中国健康事业的发展与人权进步〉白皮书》高倡的“人人有权享有公平可及的最高健康标准”,以及“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实现全民健康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人民的郑重承诺。”这些精华内容。
相应地,从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自洽要求,和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来说,还需进一步明晰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务法人属性,以及在其法定职能范畴内提供服务而形成的供需关系的非民事法律属性,其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律。
由此,可以重构面貌一新的科学的中国卫生法学体系,和卫生法制体制,与完备的卫生法律法规集合,以服务于医改,有效促进全民健康和保障全面小康目标早日实现。
卫生法领域,前程远大,责任重大。
2018年12月18日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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