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秘书群里的问题,大意如下:
某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按方案所要求的时间得不出结果,延长到反应时间的3倍才有结果。问:是否属于方案违背?
答:
首先应该考虑是方案规定的时间有问题,要暂停试验,分析原因,若真是方案对反应时间的规定太短,就应该走修正方案的申请程序,通过伦理审查后按新方案执行。这种情况不走违背方案报告和审查的程序。
问:这种事件是否涉及伦理?
答:肯定涉及伦理。
我认为,有几个误区,要拎出来说清楚:
一是,离开人体的体外标本和信息,无关伦理了,错误!——不仅是人体,而且离开人体的标本和信息,以及人的尊严、心理感受和社会活动特点,都是“涉及人”,按照在伦理法规的适用范围内!
二是仅涉及方案的科学性,无关伦理。——错。好像伦理就只能管那几页知情同意书模板?有的委员在审查项目的时候说,这个项目设计的不够科学,但没看出有啥违反伦理的。其实,不具备科学性,或科学价值缺失,就是失去了伦理的前提,也是伦理问题。不然,依据一套不科学的方案去瞎折腾干啥呢?
三是试验项目实施条件与环境问题,无关伦理。——错。不具备实施条件和环境而去开展的临床试验,或明明发现了问题还佯装不知地继续,到后来必定会损害受试者或潜在受试者的权益、违反伦理。有人说,这些体外的剩余标本,没损害什么权益吧?——那么请问,为何要多浪费这些标本呢?对人的尊重在哪里?
问:如果涉嫌有违伦理的事件发生,但研究者发现后认为无关伦理而没有报告,伦理办怎么办?
答:
培训研究者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对哪些事项需要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应该有一系列标准,包括哪些是备案即可,哪些需要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
一般来讲,需要得到批准后才能开展或继续进行的事项,研究者都会按要求报告。但是一些需要向伦理备案的事项,则没有及时报告或根本就没有报告,可能一直到检查发现才补报。
所以,首要的还是培训研究者,使其能判断哪些事项需要向伦理备案。其次,伦理办和机构办要有互动协作机制,若机构办质控发现问题,也可以提醒和要求研究者报告。再次,伦理办应配备足够资源,能够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访查。
来源:伦理审查与管理咨询联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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