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发后,大家联想起果子狸、骆驼、蝙蝠,又找了穿山甲,然后呼吁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其实我们国家已经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何仍然如此呢?所以,我认为,立法只是一个治理手段而已,还远不够,我们必须从人类的心理和社会角度来追问,寻找更全面的解决方案。
首先,从消费和使用的源头来看。为何有人会吃野生动物?——除了获取食物的能量和营养的物质需求之外,还有另外的心理需求,例如食材难得,显得尊贵,即可体现消费的档次高,也可服务于社交对象;再如体现人类主宰的优势,俨然万物之灵的架势,在这个星球上的生存安全感似乎倍增了。
除了吃,还有用。即用野生动物的皮、毛、牙齿、骨头等,有的是药用,有的纯粹是艺术观赏性,也有的是科研和教学目的。那么,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就不能一概而论。
其次,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这句诗非常有名,意思是身着丝绸衣裳的有钱人,不是养蚕、抽丝、制衣的劳动人民。这是旧社会的真实写照。如果劳动者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消费丝绸衣裳的只能是有钱人。在危险的山崖采集燕窝的人,自己一般是舍不得吃的,要拿去卖钱,这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要想到,捕杀野生动物的人会不会是生计所迫?或是为谋取买卖的暴利?如果立法后,对捕杀野生动物严加打击,是否会造成更加获取这些野生动物更加稀有?物以稀为贵啊,一旦如此,买卖的暴利就更显而易见了!例如,买卖毒品是严重违法的,超过一定数量就直接判处死刑,但还是有人为了暴利去铤而走险。
野生动物的捕杀、消费者不再像在原始社会一样,是相同的主体。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分工模式下,生产、运输、制作、消费等多个环节都涉及不同的人群。而且,从原始社会人类驯化饲养猪、狗、鸡等牲畜的思维延伸,现在也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或准野生动物。——因此,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就必须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考虑。
因此,就算野生动物保护法就算进一步完善,只要特权、显贵的心理动机还在,就还会有人想方设法消费野生动物,而捕获或饲养野生动物以及将其制作成食物、用品、艺术品的劳动者,将继续冒着利润风险,类似贩毒一样,屡禁不绝。
法治思维,远非仅仅立法那么简单。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平衡,必须从心理和社会的角度来寻找更全面、可行的解决方案——包括进一步保障民生,削减特权、引导健康的文化生活,强化基层公共卫生建设,增加医疗资源配比,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不一而论。
来源公众号:卫生管理智库
作者:陈昕禹 时间:2024-04-26 11:31:12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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