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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活该”被医闹?!医疗纠纷预防办法出台,会是隔靴搔痒吗?

20年07月30日 阅读:11394 来源: 元辰转载

  也许医疗纠纷防范于未然的最好良方就是尊重,对生命、对医疗、对医护,对涉及医疗的方方面面心怀最诚恳的理解与敬畏。


  9月1日施行!


  “河南医疗纠纷与处理办法”正式落地


  “医疗纠纷”可谓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仅国内有,国外也有,会发生在公立医院,也会发生在民营医院。


  前段时间,上海长宁法院公布的94起发生在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美纠纷案件,令人揪心;而今年4月,一徐姓医生所开的诊所正常诊疗,却遭遇摆花圈医闹的事件,则令人寒心。不得不感慨,这些触目惊心的医疗纠纷事项,似乎就发生在我们周边。


  就在7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计划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这份自暂行、征求意见以来就备受关注的《办法》,共分为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责任保险、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49条内容。


  《办法》除了提醒患者规范行为,督促政府、街道配合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不得收取费用外,也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如下这些要求: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2、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等。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出执业范围实施医疗行为


  2、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3、违法违规使用诊疗技术、药物或者医疗器械;


  4、隐瞒、误导或者夸大病情;


  5、篡改、伪造、隐匿、损毁病历资料;


  6、收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财物等;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有这些行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还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专项办法预防医疗纠纷


  为何民营医院仍难“安心”?


  如今,我国的医患关系已然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医患沟通模型在转换,医患关系影响因素在变多,紧张的医患关系也在扩大。


  除了类似于河南省这样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防范文件外,早在2015年,“医闹”等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不良行为处罚就已经被列入《刑法》;今年6月,刚刚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指出要严惩故意伤医行为。


  只不过,种种办法法规的出台执行,并没有让民营医院感到轻松。


  2019年有法院大数据显示,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全国医疗过失认定率普遍上升,但调解率越来越低,部分案件呈现出案情复杂、内容专业、冲突剧烈、损害严重等特征。


  而民营医院方面,有业内人士表示,民营医疗界目前正存在着一种口碑尚可、诊疗水平不错,生意越好的医院,“医闹”越多的现象。办法法规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医生、保护医疗机构,并缓解医患矛盾,但无法杜绝医患纠纷,特别是一些“无理医闹”。


  即使医方没有过失,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决纠纷,也需要经历事故鉴定、法院判决等繁琐的流程,耗时长达几个月;且无法保证患者及其家属在这段时间内采取极端方式妨碍医院正常经营、诋毁医院声誉,这对自负盈亏的民营医疗机构来说,打击是巨大的。


  不少正规的民营医院也是无奈选择“私了”妥协,省去各种麻烦,但随之而来的恶果却是:“私了”一旦开口,就给更多人提供了“示范”,最终导致医闹“频发性的恶性循环”。


  最令人悲哀的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很多市民对民营医院抱有强烈的偏见,认为民营医院“活该”被医闹,恕不见一些规范化、现代化、规模化的优秀社会办医正在撑起医疗行业的半边天。民营医院的公信力塑造之路,任重而道远。


  说句老生常谈的话:“医疗风险难以避免,但医疗纠纷可以避免”。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原因,几乎都集中在医患沟通、医护态度、应急措施缺失、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缺陷、缺乏相关培训——这5大方面。


  对于民营医疗机构来说,解决医患问题,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医护培训,规范执业行为必不可少,除此之外,还要尽可能地做到仔细倾听,充分沟通,了解期望,以礼待人,明确态度,不卑不亢。


  《办法》只是维护医患和谐关系的最后一道底线。医生也好,百姓也好,也许医疗纠纷防范于未然的最好良方就是尊重,对生命、对医疗、对医护,对涉及医疗的方方面面心怀最诚恳的理解与敬畏。


  来源:民营院长俱乐部


  作者:孢子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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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毕业于大连某医科大学,医学硕士。现任某民营医院急诊医学科主任,某大学兼职副教授。曾担任某大型医院总监,对医院管理与运营方面颇有研究,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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