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药品集中采购”会作为国家深化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得以推广,但不一定会强求民营医院参与。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药品采购模式,民营医院的最终目的还是生存和盈利,即使是面对全国性质的改革,也需要三思而后行。
多地鼓励
一大批民营医院参与药品集采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又有5家民营医疗机构参与试点了!
据“经济日报”报道,近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有消息称,市医保局成功指导了泉州市东南医院(二级)、德诚医院(三级)、滨海医院(二级)、泉港前进中医院、洛江万鸿医院(二级)院5家民营医院组成阳光采购联盟,跟进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据报道,这也是全国首例完全由民营医院组成联盟参与的药品集采使用试点。
试点开始后,这5家民营医院将同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协商谈判并达成协议,按照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采购23种临床常用药品。
因为中选药品和市场价差较大,为杜绝串与药品倒卖,协议规定,签约民营医院应对中选药品进行“拆零毁形”销售(即在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发药前将药品拆至最小包装,并在所有包装作出明显不可逆、不可移除的标识),并为药企和配送企业提供库存和销售处方查询。
这可以说是国家药品集采工作在民营医疗领域的又一次实践与创新。
事实上,除了福建泉州市外,早在去年5月,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就曾下发通知,拟将民营医院和连锁药店纳入药品集中采购试行。截止2019年7月,就已经有381家民营医药机构参与到了这次试行当中。
而几乎是同期,第三轮国家药品集采中,广东省也采取了“公立医院+药店+民营医院”一同报量的方式,鼓励民营医院参与集中采购。
由此看来,在国家医保局接手药品招标采购之后,由医保局管理的所有医保定点单位,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连锁零售药店,鼓励大家共同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顺理成章”的趋势。
采购金额不及药店
民营医院集采热情普遍不高
只不过,即使有不少省市将鼓励民营医院参与集采写进了“医药耗材采购”相关的文件,但民营医院参与药品集采的热情普遍不高。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9年8月,上海联采办发布的第三批全国集采拟中选结果显示:前文提到的广东省第三次集采工作中,最终采购金额达4.3亿元,公立医院3.1亿,零售药店1.2亿,而民营医院仅340万元,不足零售药店的3%。
广东省三医负责人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民营医院对于这方面的政策敏感度不够,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民营医院用药结构与公立医院有所不同,国家集中采购涉及的医药品种,很多民营医院并不能用上。
此外,也有一些民营医疗从业者反映,医院参与国家药品集采的一个优势在于“以量换价”,联合起来,以“较大的购买量”作为条件和药品厂商议价谈判,获取更低的药品购进价。
但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的用药差异,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民营医院无法于公立医院一起“谈判”;如果是民营医院之间自己抱团谈判的话,参与机构不多、采购量不大、议价能力不足,对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一事似乎并不能起到多么理想的作用。
药品集采继续推广
还将给民营医院带来哪些影响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我国医改深化发展的重要体现,今后政府组织医院集采药品、耗材的行动只会多不会少。随着各地政策的完善,今后鼓励民营医院参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省市也会越来越多。
不过,“民营院长俱乐部”认为,这种集采模式即使在未来也不会“强求”民营医院参与。
从药企角度上看,一些外资企业,一些生产“原研药”不愿意压低价格的药品厂家,以及一些未中标的医药企业会更看好民营医疗这片土壤,寻求更高层次的合作,打造更“高端”的医疗服务体验。不排除一些药企会直接选择“跨界办医”,延长自身产业链,让行业再次掀起药企并购医院的浪潮。
从民营医院角度上看,药品集采压低价格,会推动民营医院的服务“分化”:不参与集采的民营医院可以同药企一起往“高端”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自费服务;参与集采的医院同公立医院一起往低价、普惠方向发展,在减少医院购药成本的同时,为医保减负增效。而二者在理想状态下,都有利于提升民营医院的用药质量,促进优质竞争,改善口碑,净化行业生态。
最后想说的是,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药品采购模式,民营医院的最终目的一是生存,二是盈利并活下去,即使是面对全国性质的改革,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仍需要“三思而后行”。
来源:民营院长俱乐部
整理:孢子菌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12-24 17:32:02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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