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改革背景解读:“螃蟹和绳子”的故事
有人用“螃蟹和绳子”来解释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以前螃蟹还是那只螃蟹(诊断、技术、服务),但为了让单价看上去很便宜,这时候就需要在绳子(药耗、检查)上下功夫,绳子越来越粗,吸水越来越足,捆上绳子的螃蟹卖上了高价。
但此时此刻,买螃蟹的客户(医保、病患)不满意了,表示绳子太粗,用一个细绳子就可以牢牢绑住螃蟹,于是绳子换成不吸水的麻绳(药耗集采0差价),并把麻绳变细(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这样一来,绳子变细了,螃蟹卖得更便宜了。
可是,卖螃蟹的(医院)不乐意了,认为这样售卖螃蟹会亏本,在同意绳子变细后,要求螃蟹合理提高价格。并且说明螃蟹和螃蟹不一样,阳澄湖的大闸蟹(复杂型、疑难型)可以提价更多,一般螃蟹(通用型、常规型)的稍微提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从这个精妙比喻可以看出,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带量采购这双重“控费”组合拳之下,对于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是很迫切的。除此之外,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也略显陈旧,也是助推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因素。
2001年颁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 试行》,作为首部全国规范初步建立国家统一规范。2007年颁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 》新增和修订项目;2012年颁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2年版 》。
根据相关统计,目前全国32个省市地区,仅有3个省市整体对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2年版 》,15个省市对接《2001版》+《2011版》,2个省市(北京、天津)仍然在使用《90年代小红本》,12个省市仍然全部按照《2001版》进行收费。包括现行的最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已经无法充分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
加上全国实施的标准不一,目前亟待出台一部全国价格项目规范,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
改革力度空前,将影响多方面
此次改革试点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改革深度、广度和力度空前。总体可归纳为“1+3+4+5”。
明确1个目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强化3项支撑:
一是优化管理权限配置,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宏观管理需要,更好地匹配国家、省、地市等各个层级的管理能力,更好地反映医疗资源的属地化特征。
二是完善定调价程序,最大限度用规则代替自由裁量,更好地满足规范有序、灵敏有度的管理要求,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三是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包括加强上下衔接、区域联动、信息共享,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队伍建设等。
统筹推进4项配套改革,包括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建立5项机制:
一是建立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避免大水漫灌。
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定规则、当裁判”,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三是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在做好事前评估的基础上实施调整,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
四是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五是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评估,构建监测考核评估与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激励约束关系和传导机制,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
对医院的影响是什么?
综合来看,此次改革试点对医院来说既有机遇又充满了挑战。
总是听到“将临床还给医生”的呼声,过去,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医生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同时医院为了降低运营压力,激励方式发生偏移,导致“大开检查”、“大处方”等过度医疗现象。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激化了“医患矛盾”,让医生受“夹板气”。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腾笼换鸟”,缓解医院由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DIP)以及药耗0差价带来的运营压力,同时对不同的医疗服务实施价格杠杆调控,对普通开展的通用项目严格把控价格基准,对复杂的项目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将临床更好地还给医生,更好地钻研医术。这对医生是重大利好。
同时,此次改革也将对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在院内薪酬制度改革以及绩效考核方式需要作出重大改变,虽然“数量”依旧会进行考核,例如收治病人的总数、工作量的多少等。政策还表明要“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科室、个人业务收入直接挂钩”,这样一来,创收指标这样的绩效激励将被杜绝,将科室收入、个人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脱钩,医院应更多地从科室收治病人的CMI值、RW值等考核医生绩效,激励科室及医师提高病患收治难度,形成科室与科室之间的横向比较,激发科室内在动力。
除此之外,按照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未来医院面临的价格监督检查也将更加严格,在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指南之下,医院价格违规行为将更加透明,这也对医院日常自我监督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文章参考: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答记者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护工资会上涨吗?》健康界,杨瑞静。
作者:奚箐箐
来源:医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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