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通知明确的几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一是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四个全面覆盖;二是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多方评价与争议处理、相关改革协同推进四个机制;三是加强专业能力、信息系统、标准规范、示范点四个建设;四是推进医疗机构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内部运营管理四个到位。
DRG/DIP是支付方式改革,此份通知是支付方式改革“刀锋向内”的要求。
DRG/DIP是支付方式改革“先头部队”,如果做不好,可能影响其他支付方式如期启动。
参照国际经验,及时为DRG/DIP加一把长期长效预期、短期有所见效的火,是必要的。
DRG/DIP的官方锁定试点城市有一百多个,有多少会成为示范点?本文做些探讨。
地缘竞争
过去,DRG/DIP汇报容易“出彩”。只要当地加入计划的若干家医疗机构的若干项指标“好看”就能证明优秀。今后,“若干家医疗机构”扩围数量,而且也遇到临近地缘的邻避效应。
DRG/DIP从国家顶层定了调,要扩张。在地方摸索实践里,要收敛。要强化辖区内支付方式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可说明、可复制。竞争不仅要“先有再好”,同时要“既好又快”。
差异特征
DRG/DIP试点城市很多,同质化做法是主流。其中也有几股清流,由前瞻、差异显出不同。比如:金华(及浙江)有DRG点数法,金华还有门诊、康复点数法。又如:三明有DRG收付费改革,还有商保机构通过惠民保参与DRG实际付费运行。这些算做得快的,战略很深。
辩证地看,DRG/DIP做得早的地方,不一定做得好。干得快的地方,也不一定干得好。什么才算好?一是力争可持续,过程中有弹性、有韧劲。二是阶段有成效,从医保、医疗、健康指标体系看板看到自信、困难。三是辩证同质化,既要返璞归真,也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纵贯医改
DRG/DIP与三医联动是搭界的。我们观察,很多地方一次又一次地错过深化医改机会,或者偶尔抓住一次却又松脱了。DRG/DIP三年行动计划,需要再一次扭转当地医改牛鼻子,需要用很多大事、实事、难事去填充,作为有价值的汇报内容。功夫在诗外,在DRG/DIP之外。
一是配套的生态、业态、事态、心态、病态,使DRG/DIP旗杆不突兀,杆上有旗帜飘扬。二是其他支付方式的积极准备与适时启动,配合DRG/DIP带动地方医改环境。此份通知特别像一份布置工作的讲话稿,讲清楚怎么管、管什么,明确抓手、维度,告诉地方现在干不算晚。
商保使用
此份通知将DRG/DIP的推行趋势,由自上而下的单向要求,转向兼顾自下而上的双向诉求。现在只是“中流击水”,未有“收官之战”,还不到盖定“示范点”清单的时候。做实这个争取过程,地方一方面用好专家咨询,找系统、细节问题;另一方面用好新闻宣传,测试反馈。
商保机构使用DRG/DIP,对商保机构必要,对支付改革重要。一是支持商保机构积极参与医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监管。二是商保机构从DRG/DIP运行选择效率优秀的医疗机构(及医生),比如DRG绩效水平、医院医生能级水平。三是商保机构促进开发其他支付方式。
作者:陈昕禹 时间:2024-04-26 11:31:12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李钊 时间:2024-04-26 11:10:59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6 10:38:1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晨晓 时间:2024-04-25 17:20:22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徐毓才 时间:2024-04-25 17:17:0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5 17:10:51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