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这两天,中石油某高层领导以及身边的“小三”火了,各大群里和自媒体都纷纷热议这件事,我平时只专注医美行业,但是我发现医美行业的一些人,的确很聪明,反应也很“机智”,不管什么类型的热点,都能快速的与自身机构的营销内容产生关联。这不,又关联上了。
下图来自我的朋友圈里面某医美机构发送的自身机构项目的推广内容截图↓
这速度还真快,不过看到这里,真心为这家机构捏把冷汗!怪不得很多机构会被处罚!
—1 —话说医美营销,如果没有红线意识的话,那就是小聪明了。
《道德经》中有云:“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
如果换做医美行业来讲,医美营销中的道就是红线意识,这个红线就是必须要合规合法。
说到这里,一定有朋友会问我:“那么,以上这家机构的行为又有何不妥呢?”
我们先看一下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中规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的。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法》第九条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显然,以上内容就是属于不正当关联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2 —那我们如何对此类内容做好界定呢?
界定标准就是:但凡是制造不健康价值观的,都属于不正当的关联。
有此类内容,只要能证明医美机构在项目推广时有制造容貌焦虑的言行,或者书面文字的材料,就可以作为向当地的行政部门提供处罚的依据,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这一来,就给那些职业举报人开了一个口子,正所谓“苍蝇专盯有缝的蛋“
而且此类处罚力度也不小。
所以,医美营销中重要的一条红线就是:对外宣传上,不要把容貌焦虑和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与医美联系在一起,以此自认为是所谓的创意,去发布自身机构的项目推广内容,这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其中(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
以上就是医美营销中需要禁止和规避的红线——制造“容貌焦虑”
—3 ——
话说,医美营销可以脑洞大开,因为医美营销始终都是需要穿透求美者表面的医美需求去洞察她们求美背后真正的目的。
关于洞察目标求美者需要我们做好功课,我总结以下几个方面给您参考:
了解以上这11条后,就可以去根据用户思维去精心打造你的营销策略了。
其中有一个重点,那就是:
寻找你的目标顾客们求美背后真正目的是什么?
其实,所有决策成本高的商品在做营销推广时,都是需要体现出它精神价值,当前求美者的医美消费理念自然也不例外,她们已经从过往只追求术后效果获得满足的基础之上开始转向为更多维度的满足感:
“追求效果满意“
“精神满足”
“舒适的就诊体验”
等从多重方面来获得满足感。
那么,你的机构提前布局好了吗?
—4 —
其实
求美者并不是想做医美,而是打算通过做医美帮他们完成一项自我成长的任务而已。
求美者对医美的需求始于求美需求,终于心理需求
同样是选择了医美消费,但是,不同类型的求美者其求美背后的目的也各有不同:
我总结了以下与您参考:
①解决颜面部不完美或肌肤问题,体态问题
②自我取悦,享受自我变美带来的快感
③避免社交歧视
④被异性青睐
⑤与人攀比,从众压力
⑥追求自我实现不断提高自我
⑦获得社会认同
⑧维护婚姻
⑨职业需求
⑩表达自我,追求自我风格
因此,她们在医美消费的过程中会存在更多的需求
对术后效果的需求
对便捷的需求
对恢复期的需求
对物美价廉的需求
对环境和个人专属等的需求
… …
总之,我认为对于女性来讲医美消费始终都是一种“心理刚需”
写到最后
对于医美营销,我想其中最低级的方式就是没有底线的蹭热度,和发一些大尺度的图片或视频等内容,这种做法有没有效果咱先不说,但更会显得你的机构以及你本人价值观不正!
另外,最重要的是不合法不合规,最终买卖不成还因此遭到处罚,而得不偿失。
对了,一年一度的高考又到了,于是一些医美机构又开始不正当关联了…
……
好了,今天的话题就聊到这里。
以上为我个人观点,或许片面。还请各位朋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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