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感触:
DRG是机制建设运行,每时每刻都在不断进化。那么,DRG的负效应、主要弊端在哪里?在微观层面会有一些。
比如:DRG打破了医保总额预算在院间“切蛋糕”,由于强者恒强,DRG运行以后,会出现强者更强。相对弱的,可能蛋糕比原来又小很多,甚至被抢没了。这时,被“抢”的医院医生,可能铤而走险、更激化矛盾。
DRG始终是支付端工具,医保大数据主要是医疗费用数据,需知道,更重要的、居于背后的,是医疗服务行为。
DRG运行后的大小医院或者同级强弱医院之间,会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当行业洗牌时,大医院比小医院占便宜。当行业不洗牌时,大医院比小医院医疗费用普遍贵。这些都是现实的矛盾。
比如:医保DRG为病种计算权重、费率时,是偏向大医院的数据样本,还是偏向小医院的数据样本?为了决策一个公共产品价格,却同时面对了大小医院不同客观,不同事情面貌、机理传导的现状分布。
DRG对此当然有办法:和稀泥。这便会触动大医院既得利益、既成事实习惯。总之,存在大小医院的极限拉扯。
倘若对大小医院的数据样本普遍采取就高不就低呢?目前大概是这个调性,但展望未来趋势,这并非长久之计。
DRG运行的背后依靠是大小医院同时获得适应性发展,比如:大小医院或同级强弱医院之间在横向有所竞争,匹配不同调节系数。同时,又在纵向有所合作,共享一个支付标准,或者两段支付标准。
医共体支付方式,是由DRG运行问题引出来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有一家医共体,内部成员之间有合作、竞争。当有两家及更多医共体,医共体之间、之内、之外也有合作、竞争。此路浩瀚。
感谢牛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6 17:51:2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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