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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怎么提?懂政策、有情怀、知实情很重要!

24年03月05日 阅读:4468 来源: 徐毓才原创 IP属地:陕西省

  又到一年两会季!


  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使自己责任、权力和义务的庄严时刻。除了对工作报告讨论发言以表达意见建议外,提写建议、提案也是最主要的渠道。而代表、委员带着什么样的建议、提案区两会也是媒体关注的热点。


  最近,一些媒体就开通了“直通两会”收集普通民众希望代表委员把那些话想捎给两会的通道,也对往年建议提案以及办理情况进行了报道。在医疗行业,医生薪酬始终是关注热点之一,特别是在国考通报,公立医院亏损愈发严重,而在疫情结束后2023年又频频曝出医务人员降薪事件后,这一情况更加惹眼。


  这不,近日媒体就翻出了“去年,青海省人大代表鲍武章提出了关于提高和保障全省医护工作者薪酬待遇和工作待遇的建议”以及有关部门的答复,使用的标题是《医生工资标准参照公务员?提高薪酬待遇!国家卫健委回应→》


  文章援引“建议事由”为


  医护人员是肩负着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使命的一个特殊群体,但目前青海省公立医院医护人员的职业现状为:


  一是医护职业是高风险岗位。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医务人员 80% 以上都感染了新冠病毒,大量医护人员在「阳康」之后带病重返岗位。


  二是工作高压力、高负荷、高强度。青海省77%的医生一周工作超过50个小时,至少25% 的医生一周工作时长超过80小时。60%的医生每半天要看30个以上的病人;超过40%的外科医生日均手术时间超过8小时。


  三是医护人员薪酬待遇与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初级职称的平均年收入是 57709.35 元,中级职称为73854.37元,副高级职称88638.24元,正高级职称107813.18元,青海省医生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 29.46%,10000元以上的仅占6.15%。


  四是青海省医疗行业缺乏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近几年出现医学院校招生面临困难的状况,高考优秀人才一般不会学医;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往往选择出省乃至出国。


  因此建议:


  一、增加医务人员编制,提高医患比,减轻工作强度。三甲医院各专业、各科室均存在编制不足问题,医护人员疲于应付每日的临床工作。


  二、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出台关于医务人员劳动强度规定,超过劳动时间、强度,根据超过额度给予相应补偿;强制带薪休假,不鼓励带病上班,强制体检;严格控制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上限,强制休息。


  三、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建议参照当地公务员、公检法等薪酬待遇制定工资标准,给予职称补贴,特殊岗位如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儿科等给予特殊津贴。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需要给予特殊津贴,切实关爱医护人员,调动医生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出台关爱医护人员的长期政策。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职称晋升应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针对基层和人才缺乏的岗位,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增加培训晋升机会,重点加强特色专科、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培养培训。


  从建议中所提及的那些数字看,不能不说,这份建议,鲍代表是做了深入调研的,提出的建议也大部分也很有参考价值,因此,有关部门在回复中充分肯定了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然后就是将相关现行政策复述了一遍。


  而这似乎是建议、提案提写和办理的程式,基本上都是如此。但对于吃瓜群众和提写者本人来讲,这么“程式”性的提写、办理似乎并不过瘾,缺乏新鲜感,原因是提写有瑕疵,办理不切题。这里,我们还就此建议来聊聊。


  为什么说提写有瑕疵?


  建议认为,医护人员薪酬待遇与劳动付出不成正比,提出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建议参照当地公务员、公检法等薪酬待遇制定工资标准,给予职称补贴,特殊岗位给予特殊津贴。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需要给予特殊津贴。


  首先,认为“医护人员薪酬待遇与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应该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没有问题,也是事实。但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公立医院的有编制、有行政级别的类机关,其中存在着编制不合理、人员结构不合理、职称晋升问题多,既有人员不足,也有人员浪费,而这种情况也是长期普遍存在的,人所共知,造成这种运行效率低下、服务跟不上情况的原因恰恰是体制不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提高薪酬待遇就难以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两个允许”推进缓慢的原因。


  其次建议“参照当地公务员、公检法等薪酬待遇制定工资标准,给予职称补贴”,显然是一个没有什么用的建议。实际上,现行医务人员的工资调整总体上就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进行的,总体上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依据就是技术职称、任职年限长短以及工作年限,除了这个“基本标准”外,还设立有另外的专业补贴,比如卫生津贴、护龄津贴、护士10%补贴等,也就是特殊岗位的特殊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也设立有特殊津贴,这就是特殊时期、特殊情况,给予的特殊津贴。


  为什么说办理不切题?


  关于办理不切题,这里主要说两个方面。一是办理部门有问题。据悉此建议的办理部门是卫健部门,按理讲涉及医务人员薪酬工资的应该由人社部门办理,你看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文件都是人社部门牵头发的,卫健部门只是配合部门,没有决定医务人员薪酬的权力,职权范围不允许。


  二是办理并没有直面建议提出的问题,只是例行公事式的就建议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之前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中相关内容再一次复述了一遍。如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我委全面核实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金额及发放范围,并结合申报实际情况,安排开展了补充申报。经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审核,并报财政部青海监管局审定,向国家报送我省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至于最终是否到位,没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承担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任务及单位经费保障能力,可申报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最终核增了多少,发了多少,不知道)、实施职称考试评审倾斜措施(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有多少人已经享受了此“优先权”,不清楚)、落实休息休假及工伤待遇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医务人员休息权益,科学统筹本单位工作力量,对占用公休假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采取补休、轮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医务人员休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认定为工伤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至于医疗机构是否落实了,不知道;认定工伤的医务人员有多少,待遇是否落实,不知道)、开展先进奖励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人员和团队倾斜,具体表彰了多少、倾斜了多少,没说)。


  除此而外,对建议中提出的增加医务人员编制,出台关于医务人员劳动强度规定等非常好的建议并没有回复,可能这些并不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权。


  关于建议提案怎么提?笔者有三点建议


  一是懂政策。也就是提写建议、提案一定要懂政策。比如,该建议提出要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就应该知道国家有关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方面的政策。按照现行政策,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国家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2018年三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事业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并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津贴补贴包括地区性津贴和岗位津贴,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适当补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收入问题。从2009年起,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


  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认为,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应当得到合理的薪酬。会议提出,要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即“两个允许”)。


  2018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随后几乎所有涉及医改的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快“两个允许”的落实。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印发。通知要求,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力度。2020年2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


  1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国卫办医函〔2019〕837号)要求“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财务内控情况”,其中包括医院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要求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各地要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积极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鼓励和允许各地、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加强指导。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关于“薪酬分配”,章程范本需要明确的内容是: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2021年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措施,明确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和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8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


  因此,对于医务人员薪酬,国家认为,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应该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


  因此对于参照谁谁谁薪酬待遇制定工资标准之类的说法本来就不合适,也不符合政策要求,而国家明确提出医改学三明,而三明推行的全员年薪制,医生的薪酬基本相当于社平工资的三倍。


  二是有情怀。所谓有情怀,就是有眼光敢担当讲实话建真言。近年来,人们之所以对建议、提案关注度有所下降,原因就是很多代表、委员所提的建议、提案没有说出大家的心里话,因此有眼光敢担当讲实话建真言方显有情怀。


  所谓有眼光就是看得远看得深,能看到一般人看不到的现象,看不到的症结,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优解。


  所谓敢担当就是不怕得罪人不怕惹火上身,不怕网络批评,不负代表、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讲实话就是不说官话、大话、空话,更不能说假话、违心的话,所有发声一要发自肺腑,说自己的心里话,二要符合自己眼界所见切身感受到的真实情况,与客观实际相符。


  所谓建真言,就是把实话写进建议、提案里,让真实声音传上去,说出真情实感,拿出最佳解法。


  三要知实情。讲有情怀,要有眼光敢担当讲实话建真言,一个最根本最基础的还是要知实情。如果不知道基层情况,不知道很多看起来不好的现象产生的根源,也不知道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没有可能提出好的有价值的建议提案,所以知实情是基础。而要知实情,首先就要和老百姓坐在一条凳子上,脚上就要沾满泥土,就要在平常里多思考勤思考善于思考;其次要多听最基层实际做事人的意见建议,兼听则明;再次要对这个行业了如指掌,并能站在高处去思考,也就是做到深入浅出。


  总之,当代表做委员不容易,一言一行广受关注,既是荣誉也是沉甸甸的责任,建议、提案就是我们一份份交给人民的答卷,期待答好。


  来源: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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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近年来,先后在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千篇。出版《基层医改思考》、《基层医院管理文萃》、《新医改,2015记忆》等著作五部,对医改政策落地实施、医药医疗医保在基层的发展状况、医院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员。2015年影响中国医疗界十大人物,第二、第三、第四届“奇璞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