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感触:
本次曝光药企名单中,涉及中药饮片。然而,这里有些矛盾。中药饮片普遍还缺乏集采影响,可以说,整个细分领域没有机制的出口,面对查打,相关药企都一样懵逼。
本次曝光药企名单中,涉及医用器械。然而,这里有些矛盾。器械比药品藏得深,更加2B。且数量、业态更加碎片,全盘很难一下抓起来,查获一地的示范、权威较弱。
本次曝光药企名单中,价采司负责人解读提到:客观、侧面反映了药价存在虚高。这是很有深意、现实意义的解释。几个观察以及建议:
一是对情形相对较轻的,如果总犯、总是反复批评教育而已,也是有失公平公正的。直接可能导致医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较轻的情形,反而应加强规范、多研究。
二是医保信息化、医疗信息化,对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有支持。相比过去发公告、发号召,现在及以后,就是在信息系统里打标签,对企业在惩罚有效期坚决标明,不留情。
三是建议同时披露涉事的医院端、药店端。对药企可以具体披露到人,对医院端、药店端可以具体披露到单位名称。
四是建议同时披露涉事的药企到三医联动部门、证监部门等。可以预见:情形严重、特别严重的情形发生,会减少。而情形一般等情况,则成为长期、常态被管治的对象。
感谢顾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6 17:51:20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胡晓翔 时间:2024-04-26 17:32:2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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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钊 时间:2024-04-26 11:10:59 文章来源: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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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晨晓 时间:2024-04-25 17:20:22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