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不是就是为了控费呢?”这个疑问,小郑老师会在各种场合接受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提问。针对这个问题小郑老师的观点是: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一定不是为了控费,而是为了“合理”控费,也就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当然,这个观点不是只有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有这样的认识,同样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应该有这样的认识。
从医疗机构角度的思考,我们首先要对医保基金有个最基本的认知,那就是医保基金是有限的,而不是我们许多医务工作者想象的没钱了就找医保局要就行了。小郑老师也曾经说过,假设本地医保基金穿底了,即使不发放医保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无法弥补这个基金缺口。
我们也不可否认在按项目付费时代我们确实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医疗行为,如:各地医保部门在开展基金监管工作时,总能发现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
这里小郑老师再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我们就知道为什么需要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进行合理控费了。假设:我们在家里聚餐吃饭时,一桶米饭本是满足大家的就餐需求的,但如果大家都浪费浪费一些米饭,想必这桶米饭便无法满足大家的就餐需求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开展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原因。
从医保部门角度的思考,我们也需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那就是伴随着医药技术的发展、诊疗能力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等因素,医疗服务支出金额将呈现一种“上涨”趋势。所以,地方医保部门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尊重客观存在的医疗服务需求、科学合理的推进本地支付方式改革;既要立足于大数据,也要尊重临床诊疗过程中发生的特殊个案。
不能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量,而在推行本地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中出现忽视基础工作、不听取/采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合理建议等现象;更不能简单粗暴地将DRG/DIP支付方式作为本地医保管理问题和医保基金不足的“背锅”对象,存在类似“我们医保基金就这个状况,所以DRG/DIP付费大家就得亏钱”的想法。否则,一旦当地医保部门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演变成粗暴的控费工具,而非科学的、立足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以及临床诊疗的合理控费举措。那么,DRG/DIP付费将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失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价值,甚至为当地医疗行业带来沉重打击。
当然,如果本地医保管理确实出现了一些负面状况,小郑老师建议更应该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什么原因导致?如何解决现在出现的情况?”出发思考,尊重客观、立足实际,不逃避问题与责任;否则问题不解决,那么未来将持续出现......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作者及来源:郑经说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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