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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医强险”是个好主意!

16年03月16日 阅读:11997 来源: 王秀华首发

  从有关媒体得知,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建立重大医疗事故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医强险"),来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主意!


  好在哪里?


  首先是对医患纠纷设立一个"缓冲带".以"交强险"为例,在"交强险"实施以前,公路上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恶言相向甚至拳脚相加的情况几乎成为一种常态。但实行"交强险"后,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人一般都能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和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个中原因,并非国人的修养突然提高了一大截,而是自己的钱袋子有保险公司"捂着",事故责任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裁判,自己就没必要再气急败坏地去谈是论非了。而就医院和患者的关系看,尽管其特点与交通事故中的双方有诸多不同点,但由于缺少缓冲地带而导致双方零距离接触的现状,却与"交强险"实施前的交通事故双方极为相似。这种零距离接触,无疑大大增强了情绪激化和失去理智的可能。尽管多年来许多地方实施第三方调解制度,试图通过这一举措为医患矛盾设立缓冲空间并将双方引向法律渠道,但收效却不如预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许多患者心目中,此举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甚至有人还疑虑多多,担心自己落入圈套之中。


  其次是为"医闹"行为进行釜底抽薪。在"交强险"实施以前有没有"路闹"?尽管这一称谓似乎未见诸于媒体,但现实生活中并不乏此类人物--在交通事故中一旦形成正面冲突,事故中的双方或其中的某一方往往会呼朋引类,力图通过人多势众和以势压人来使对方就范,而在助阵队伍中既有亲朋也有其熟人圈子中为利益而掺杂其中的人。笔者一位搞运输的朋友就曾坦言,在实行"交强险"以前,如发生事故且交通等相关条件允许,他和许多同行一般都会邀请朋友尽量多带些人前去"帮忙".而这种"帮忙"的人,其事后报酬也是视其"贡献"而定,最起码是被请到餐桌上吃喝一顿。想来这种现象在"交强险"实施以前并非个案,可以想象的是,假如包括"交强险"在内的相关法治措施不是逐步得到完善,"路闹"的队伍能不继续发展壮大?就"医闹"尤其是"职业医闹"来说,其目的无不为财而聚,实施"医强险"是釜底抽薪、截断其财路的一个治本之策,如果这一制度得到实施并逐步完善,"医闹"将会因彻底失去市场而逐步退出医患纠纷的舞台。


  另外是通过完善利益博弈机制,将医患纠纷引向良性化发展方向。医患双方中的"患方是弱势群体",这是许多人挂在嘴头上的一句话;"医患信息高度不对称",也是挂在许多人嘴头上的一句话!说的人多了,竟收到了众口铄金、三人成虎的效果,其实这两句话都不怎么靠谱。当院长被患者限制人身自由当医生被迫下跪时,你还能说患者是弱势群体?须知医患双方何为强势何为弱势是视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境而定的,且强与弱是处在动态变化之中的。再说信息对称问题,用电脑的不知道电脑构造开汽车的不知道座驾零件的装配和用途,汽车司机和从事汽车制造的技术人员"信息不符对称"岂非世间常识?而人的身体是比任何机器都精密的"机器"且存在个体差异,就连医生对疾病的诊治,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在探索之中,要不怎么说医学的最大特点是是实践性和晚熟性?总之在包括医疗领域在内的所有领域,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对称总是相对的!回到话题本身,"医强险"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让保险公司"强行"和"强势"出场,参与到原来仅仅由医患双方进行的博弈之中。保险公司的出场,对医方来说,避免了"秀才遇到兵"的尴尬和担心,毕竟是专家对专家,总归会理性处理而不会胡搅蛮缠更不会挥拳相向。那么对患者来说,保险公司和自己是利益相关方,不用担心"胳膊肘向外拐",且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专家阵容和博弈能力,自己就不必为所谓"信息不对称"或"弱势群体"而担忧了。如此一来,其非理性行为是不是就失去了存在的心理基础?


  当然,好花还需细栽培。"医强险"虽好,但只有妥善解决在落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才能避免叫好不叫座现象的产生。


  比如必须明确界定政府在此事的作用。首先是政府有必要从投入医疗卫生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注入"医强险"之中,我们不是经常讲要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打造成公共产品吗?何不将"医强险"这一操作相对简便,预期效果颇佳的"产品"打造一下?其次是从制度层面发力,杜绝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具体赔付个案的操作。在推行医疗责任险中,有的地方政府出于花钱买平安的考量,牺牲医方和保险公司的利益迁就医闹行为,这种现象必须通过设立醒目的红线来坚决予以杜绝,否则"医强险"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从根本上被瓦解掉。


  比如从技术层面进行完善。如处理好与医疗责任险等险种的配套及互补。"交强险"推行后,商业险同样是人们自愿选择的险种,从而有效地满足了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这一经验完全在推行"医强险"工作中借鉴。再如参照"交强险"的操作方式,对"医强险"推出浮动保费制度,以及处理好由"定责赔付"向"定损赔付"的过渡等问题。总之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决策者能否做出决断。


  比如处理好"医强险"的"强度"问题。尽管同"交强险"一样,"医强险"也姓"强",但考虑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心理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似不宜如"交强险"般一刀切强制推行,而应在大力推广中逐渐完善,这样做也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心理适应期。


  总之,设立"医强险"的呼声不是新声音,无论医疗卫生界还是法律界,诸多人士为此呼吁了多年,不少地方也实施了多年,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重要的是,不论在制度设计和推行中有多少困难,都不应该成为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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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秀华,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常务理事,山东省医院协会医院报刊暨新媒体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医院协会《医界月刊》总编,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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