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有言:最近两天,医院和法院的“对战”,似乎升级了,医生们也一边倒的支持医院申诉。看来,有必要说说个人看法,给群情激昂的同行们泼点冷水。
我从医院辞职(我过去和现在也都是医生哟),开办了一个小机构,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居然与五家主管政府职能部门必须经常打交道,分别是民政、卫计委、残联、税务局、财政局,不经常打交道的还有N家。人家检查有时提前通知,有时临时开会紧急召集,有时突然驾到,我们都是积极配合(有时尽管不情愿)。如果是来到咱们机构,那必须是恭迎、沏茶、倒水、上烟、点头、哈腰,张罗吃饭。这么做,其实也是人之常情,国之常情。
对比一下法院开罚单事件,人家法院干警要求提供该病案号的住院病历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员拖延时间不给复印。然后法院人员多次催促,一再解释,正因为该病案号所显示的患者与梁某某姓名不符,存在疑点,才更需要查清事实,调取该病历材料予以核实,但是病案室工作人员仍置之不理。上午10点多就来了,还有医务处签字让病案室配合的证明,下午3点多也没复印成。
我只能说,此单位的病案室权利不大,却像个“大爷”,故意刁难,连法院也不放在眼里,而且还是个“法盲”。
法院工作人员调查取证,直接出具工作证和介绍信即可。病案室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显然没必要,你只有配合的份儿,还讲什么条件?多余。也让医务科写的证明如同废纸,更给院领导找麻烦、上眼药。
至于法院对医院罚款,首先说人家有这个权利,法院没有谁还有?其次10万多吗,这只是对单位罚款的最小数额,也就是起步价。没罚你上限,得便宜吧。再有,如果耽误了人家大事(估计也没大事),公安介入,相关人员没准还能被逮捕呢,弄个拘留15天。
省医院估计平时也“横”惯了,一般单位也“不夹”,而病案室一般是医院的“美差”,也是“养老圣地”,没点关系的进不去。这次碰到“硬茬”了,习惯的刁难不好使了。我觉得,就得有效打压这种体制内的恶劣作风和习气,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7:21:5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7:09:5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6:58:4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04-30 13:58:47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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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0:19:20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