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有话:河南省人民医院与开封鼓楼区之间的罚款单,据说已经经过复议,维持原有结果(根据网络图片推理)。不知道还继续提请更高级机构复议,还是接受事实。
朋友圈里有这样一个图片,内容为:各位主任护士长,近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院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罚款决定”[(2015)汴鼓法执字第1352号]做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医院要求全院职工一是接受法院复议决定;二是对此事不发表评论、不接受采访、不转发有关此事的任何信息等。
他们医院可以这么做完全可以理解,为了减小医院的名誉损失,而行政规定。而我们广大医生,还是应该知道这个事件的结局,为好。以免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不知所措,不知后果,犯同样错误。
当然,一个纸条说明不了问题,或许最后结果还要反转。而网络上都不发声,有点奇怪,尤其那些曾经捕风捉影积极站队的自媒体,为何不去报到现在的最新进展并进行反思。实际上这么倾向性的发文,反而增加医患矛盾。不如,打破砂锅问到底,弄得水落石出,道理越辩越明。
就此机会,医生同行们也要学习法律法规,结合国情,正确指导自己的言行,将“无意间”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到最低。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7:21:5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7:09:5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6:58:4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04-30 13:58:4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0:22:3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0:19:20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