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责。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日前,青岛出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除了对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等提出相关要求外,还明确规定“卫生部门人员不得担任院领导”。被业界公认为:这是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之路上走出的重要一步。
实际上,“卫生部门人员不得担任院领导”的提法并不新鲜。早在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就提出:要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此后,湖北、江西、河南、陕西、甘肃等省纷纷跟进,明确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医院院长的权力太大
卫生部门的行政官员担任医院领导,这是我国医疗领域长期以来的现状,明显存在着诸多弊端。在以往的行%本文由(秦王)转载自:网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QyNDE3Mg==&mid=2650302259&idx=1&sn=bd966974fc9613cd520da8d8d831fe22&chksm=be49ca30893e4326b613d09ab6787bd2298182277cded3c55b5be2eaf6cb3539804a530e4aec&scene=4#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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