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有言:在我们的“医养结合”实践中,即“植物人托养中心”的运营中,可谓困难重重推进缓慢。查阅相关政策法规,简直好得不得了,令人兴奋无限遐想。现实却让你抓狂,四处碰壁撞南墙。
“医养结合”政策知多少
“医养结合”喊了好几年,大政策提倡“医养结合”,其中公开可查到的文件有10余个。经过逐一阅读分析,下面几个不能不知道,我们应该了解参照。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号)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4〕209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14号)
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5〕33号)
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
民政部、卫计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6〕52号)
民政部、发改委《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民发〔2016〕107号)
政策内容摘录
政策真是好政策,文字内容真的很诱人,比如下面这些文字:
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财政补贴)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纳入医保)
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优先审批)
“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每个字都那么好看,让人心动)
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试点准入条件?)
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满足养老机构信贷需求。(感觉没钱也好办事)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支持创新)
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希望如此)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多么好听)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真能给贷款就行)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那个养老院给过地,说说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有吗)
……
落到实处有多好
我们所做的“植物人托养”事业,我怎么觉得都符合上述政策。可是到了相关部门咨询,答复如出一辙,“没听说过(或没传达到我部门,或没有实施细则)”,反正“好政策”都如同废纸一张,只停留在“书面”停留在我们做实体从业者的梦想中,距离落实还有一段路要走。
希望2017年职能部门加快步伐,有所改变。前几天,好像电视还播放习大大的讲话,支持养老尤其“失能”人员的托养服务,什么时候也关注一下“植物人”,积善行德,善莫大焉。美好的未来还是要憧憬,即使没有任何扶持,我们也要坚定的走下去。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7:21:5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7:09:5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6:58:4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04-30 13:58:4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0:22:3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0:19:20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