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德年之问”近日火了网络。我来掺乎吴帅一下,共同解读巴老的深意。
我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谈起。
法律属性,决定了各造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职责等要素,也就决定了行为举止的规矩。
吴崇其教授在教科书《中国卫生法学》里阐明,医患关系是卫生法律关系的一个下位概念。卫生法律关系分为平向卫生法律关系和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医患关系里各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总是对等的。但从进入对疾病的诊治这个法律关系来说,他们之间又处于一种特殊无法平向,无法实现权利义务对等、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卫生法律关系,患者的疾病支配了医务人员的义务,而医务人员行使诊疗权其实质依然是义务。因此,医患之间只是一种特殊的、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由于“纵横交错”的特点,包罗万象的“医患关系”很难被“整体打包”塞进某个法律部门,因此,如今很多人说医患关系就是“社会”法律关系。
要说社会法,我个人比较认同台湾地区谢荣堂教授的看法,他认为,社会法规范的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国家扮演的是公法上的社会给付提供者、义务人以及资源分配者的角色,而人民则享有请求国家社会给付的权利。
将社会法视为特别行政法,且主要属于给付行政的领域,是可取的。这就是王晨光教授呼吁的“卫生立法应凝聚社会共识”,健康权属于“积极人权”,需要通过政府、社会、其他组织和专业人员的帮助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实现。(《卫生立法应凝聚社会共识——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本报记者 彭 波,《人民日报》,2016…5…18:第十九版.)
如此背景下,再来看巴德年院士的一番话,就豁然开朗了:“中国要不要实行基本医疗免费?也就是说中国是否要实现全民医疗保障免费医疗。前几天我碰到财政部的副部长,他还是那么说,中国有13亿人口,一免费怎么做?我觉得财政部实在需要提高觉悟。为什么这么说?世界上一百来个国家都实现了,我们怎么就不行了?问题是我们怎么去实现?我希望学者们特别是医院院长们从现在招手应该考虑中国如何实现全民免费医疗,拿出一个预算,拿出一个测定,拿出一个实行方案和时间表。我认为是可以的。中国不要实行一刀切,首先是在基层,在县医院以下看病实行全民诊疗免费,谁高血压、拉肚子跑协和?这个事早晚会说。”这是基于对国民健康权是积极人权的体认!
巴院士的阐述,把健康权的积极人权属性,展示得淋漓尽致。他与王晨光教授的解析,核心意思一样,表达方式不同而已。正是共识了这个“政府最大程度的实现义务”,“纵向”也才有了根基,有了“纵”,就自然地“医患之间又处于一种特殊无法平向,无法实现权利义务对等、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卫生法律关系”。而“政府最大程度的实现义务”,就是习总书记“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指示的落实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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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日晚,随园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7:21:55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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