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线上,有不少中介仿造医院公章、假借医院之名制作病历、检查报告等文书,大肆售卖牟利,深圳多家三甲医院‘中招’”,说明这些“中介”从事的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文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条文很清晰,没啥好说的。需要提醒的是,除了伪造、变造和出卖者之外,买的人,使用的人,也是可能违法而受到处罚的!
如果情节严重,例如长期或大量伪造、变造、出卖,甚至给有关单位权益造成明显损害,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刑法》第280条第二款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后,提醒我们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内部业务管理,严格规章制度,教育内部员工不得与外部买卖证明、文书者勾搭。一旦发现被侵害,要及时报警维权。
2017年7月20日上午,孝陵卫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5-04 14:47:41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5-04 14:45:01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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