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有言:如题“当生命垂危生不如死的时刻,怎样才是最有利的”,本文尝试回答,只能适合少数人。
可能你想知道,当一个垂危病人生不如死时,作为医护人员是否还有延续他生命的必要?究竟怎么样才是真正的人道?
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必然涉及法律制度、伦理道德等等。在中国,医护人员是没有资格实施安乐死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以就无从下手。
我只想谈谈病人如果作为自己的朋友或亲戚,而且你能左右家属的行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在这样的特定前提下,尊重病人的意愿,从医疗保健角度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减轻病人痛苦就成为可能了,就有可操作性。
其实也就很好办了。他不是不乐意插胃管吗?那就不插;他不是很痛苦吗?那就大量应用止痛或者镇静药物。这样最后死亡也许是比较安详的,这样的结果也是大家能接受的。
对于神志不清的病人尤其植物人,方法可能更简单,找到一家能够提供较好基础护理的托养中心(非医院治疗),进行全面护理维持生命延续,顺其自然,没有必要再进行针对性治疗(尤其有创操作)。现在医学方法尚不是万能的,是无能为力爱莫能助的。
经过与家属的沟通,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的前提下,一般不会有纠纷的,至少我还没遇到。
但是对于直接实施安乐死,还是要极其慎重或者直接拒绝。但可以考虑让他们自动出院(医院治疗行为已经完成),当然是给予充分解释,最后病人家属选择自动出院,找到一家合适的托养机构,是最佳选择。
这样做,我觉得应该是相对真正的人道,比延续他的生命更有意义。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7:21:5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7:09:54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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