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的专业是“中医”,不是“法律”,我的如下建议来源于我三十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的实践经历以及自己的学习和思考,因此,不妥之处,甚至闹出笑话敬请各位专家、老师海涵。
一是建议在执业类别中增加“全科医学”作为第五类。关于执业类别尽管纳入了草案规制,但仍然是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既不能解决当前基层医生的临床医疗现实,也无助于全科医疗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理由:
①我国全科医学人才奇缺,是我国分级诊疗体系难以建立,群众无法实现就近看病的关键,也是大医院拼命扩张仍然人满为患、基层不吸引人留不住人的根源,因此急需加快推进全科医师队伍建设。法律亦应该为此开绿灯。
②全科医学是一个面向社区与家庭,整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专业学科,是一个临床二级学科;其范围涵盖了各种年龄、性别、各个器官系统以及各类疾病。其主旨是强调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的长期综合性、负责式照顾,并将个体与群体健康融为一体。全科医生又称家庭医生,是接受过全科医学专门训练的新型医生,是执行全科医疗的卫生服务提供者,是为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优质、方便、经济有效的、一体化的医疗保健服务,进行生命、健康与疾病全方位负责式管理的医生。而我们现行执业医师法和新修订的《医师法》(草案)按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分法并不能准确涵盖全科医生。
③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在社区、乡镇、村等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很难只做本专业范围内的事,他们更多做的是“全科”,既要会治也要会防会管,既要懂西医还要懂中医,而目前已经有了一大批“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但由于法律规定医师注册类别只分四类,致使这些全科医师注册只得创造一个怪怪的“临床+中医”类别。
增设第五类“全科医学”的好处:
有利于全科医学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有利于全科医学体系快速形成;
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有利于解决基层留不住人基层强不起来的根本问题;
有利于依法执业;
有利于我国形成全科医学和专科医生两支队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医师队伍体系,最终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全面的人才队伍服务。
二是建议扩大医师范围。
将《医师法》(草案)沿用《执业医师法》中“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改为“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实习医师”,因为实际上《医师法》(草案)已经涉及到了乡村医生和实习医师,而只有这样既能显得法律前后一致,也能说明医师法保护所有医师的合法权益,包括乡村医生和实习医师。
三是建议充分考虑医师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问题。
理由:医师多点执业已经是政策层面和实际工作中既成事实,也是国家鼓励的,但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持,因此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不够大胆;尽管2017年《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经确立了区域注册的合法性,但实际上在行业监督执法过程中仍然经常游走在非法与合法边缘。比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以省域注册,也就是说一旦注册全省执业均合法,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建议此次《医师法》能够更有效支持医师区域注册。
四是建议给医师自由执业留下空间。
“医师自由执业”已经明确写进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中,之前最高法已经将“非法行医罪”进行重新规定,明确非法行医指的是没有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服务行为,这就是说只要有医师资格不管在哪里,不管在医疗机构内还是外,也不管是在哪一家医疗机构行医都不算“非法行医”,这么做,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善举”,而且也有利于真正实现医师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大有裨益。因此建议此次修订《医师法》也给出这样一个姿态,与《刑法》衔接,对医师自由执业权予以保护。
来源: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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