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10月20日,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施行以来经历的第三次修订。
全国人大网公开信息显示,本次提请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共10章115条,对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作出多处修改。
拜读以后,深感本版修订草案,融合吸纳三年多抗疫的经验,针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欠缺,做了全方位的补强,全面细致,又相对简洁明了地规制了传染病预防、应急控制和处置、善后的全方位要素。修订草案层级分明、条理清晰、浅显易懂、操作性强。是一部质量较高的征求意见文稿。
但,白璧微瑕,也可以有一些值得商榷的点。
特别是疫点、疫区的问题,事关重大,但新文本依然表述不清。疫点、疫区词组具体见征求意见稿的见第27条第四款第(五)项、第59条第一款第(一)
(二)项、第三款、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第72条、第106条第(四)项、第112条第(五)(六)项。把这些触及到疫点、疫区的法条内容集中学习,
疫情事件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这个“法定动作”如何提出,向谁(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抑或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提出后由谁如何后续处理这个建议,以及政府的“决定、宣布疫区”,如何决定如何宣布公,还有对划定建议处置失当该担何责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更麻烦的是疫点、疫区与紧急控制措施的关系(疫区封锁)、与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的关系等,事涉关键环节的规制,均缺乏细节性表述,对公权力职能部门操作性约束不足。
揆诸于有关系列法律法规的内在意蕴,启动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反应后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强度依据和指向,均是“疫点”或“疫区”!舍此,则后续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就值得商榷了。此方面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3年11月15日下午,大钟寺东路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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