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染病分类:本版文稿里除分甲乙丙三类外,还有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重点传染病、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国内已消除的传染病、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等。这些眼花缭乱的概念本身的边界,概念之间的关系,均不够清晰,一股脑儿堆砌在修订版里,适用时会产生实务里的困惑。建议尽量少用似是而非的词组,不得不用的专有名词,应在第112条里列举定义。
另,新文本在第三条的第二、三、四款里放进了甲乙丙类传染病的定义,位置欠妥。应该集中放在第112条里。
二、受控制之下的生活保障:具体见新文本第66条第一款。
被隔离、被封锁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性质不明。即,在因封锁无法继续工作、营业,丧失收入的时候,“保障”的具体内涵是啥,需要进一步明晰。从第16条第二款(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等实施的行政行为或者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来看,因行政行为、防控措施导致的生活与医疗保障性需求,理当明确为免费。且因防控导致的收入损失亦应有所补偿。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7:21:5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7:09:54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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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04-30 13:58:47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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